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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這邊有國貿天才!!快延攬入閣!

他可能以為低報價格沒有刑責

或者美國政府抓不到!!

標準的十二年國教漏網之魚!!

天啊…..
怎麼能夠這麼簡單說出這種話….

價格調低
不就代表利潤更低了
甚至可能是虧本啊

假報價格更是違法行為啊
不當經濟部長可惜了,哈哈哈。
北台灣第一巴圖魯 wrote:
他可能以為低報價格沒...(恕刪)

這個算逃稅作假帳了,老美的長臂管轄是打算去坐牢嗎?
Jevon

腦? 鶄:謝謝,我不需要

2025-08-10 12:39
thron wrote:
這個算逃稅作假帳了,...(恕刪)


美國案例

法律依據:《19 U.S. Code § 1592》(禁止輸出入虛假資料)
處罰方式:
民事罰金:最高可達少報價值的 2 倍或 4 倍(依情節)。
刑事處分:故意違法可判最高 2 年徒刑及罰金。
真實案例(2019,紐約)
一家公司出口高價電子零件到中東,報關單價低於實際成交價 60%。
美國海關(CBP)透過出口管制系統比對收款金額後揭發。
結果:公司被罰民事罰金 45 萬美元,主管被起訴走私罪,緩刑 3 年,列入出口黑名單。



台灣案例

法律依據:《關稅法》第37、39條
違法內容:出口貨物報關價格低於實際成交價格。
處罰方式:
補稅(補足應納關稅及稅捐)。
處應納稅額 3 倍以下罰鍰。
情節重大或屬走私,沒收貨物。
真實案例(2022)
某出口商將真實 FOB 價格 100 萬台幣的零件,報關價僅填 40 萬。
海關比對保險金額與銀行收匯金額後發現異常。
結果:補稅 + 罰鍰約 150 萬,並列入高風險企業,之後每批貨都需人工查驗。



1. 關務法規上的處罰
罰鍰:關務機關查獲後,通常會依少報金額的比例加倍處罰。例如台灣《關稅法》第37條、第39條規定,故意低報出口價格,最高可處應納稅額 3 倍以下罰鍰。
補稅:必須補繳因低報造成的稅差,並加計滯納金或利息。
沒收貨物:在情節重大或屬於走私行為時,關務機關有權沒收出口貨物。

2. 刑事責任
如果構成偽造文書、詐欺或走私,可能會移送檢方偵辦,最重可判刑(例如台灣依《刑法》詐欺罪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際間也可能涉及反洗錢法或逃漏稅指控。

3. 商業與信用後果
出口商信用受損:被列入關務高風險名單,之後的報關會被加強查驗,影響出貨速度。
國外買方也有風險:如果進口國海關認定進口價格異常,對方也會被課補稅甚至罰款,可能破壞長期合作。
民進黨表示,詐騙猖獗就是傻子多,降智圖卡麻煩趕緊多準備一點
Ractopamine wrote:
(恕刪)


這事我支持青蟾,

最好什麼都不要錢,

這樣就沒通膨了,

物價也不上漲了,

老闆也不用發薪水了。
這意見

我想今晚的三民自政論節目,就是一個重大的關稅解方
xattacker wrote:
價格調低
不就代表利潤更低了
甚至可能是虧本啊

青鳥的邏輯是價格變低成本也變低了
不要問我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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