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vey norman wrote:
2024/10/21 中國國民黨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固定15人,《憲法》法庭審理得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大法官參與,至少10人才能做出評議裁判,結果就是大法官人數在國民黨不願意同意的條件下,永遠都不夠人,直接癱瘓憲法法庭,這應該也是中國最開心
有些混蛋就是喜歡造謠胡說八道
這種人下地獄天天下油鍋拔舌頭
各位說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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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印發
院總第20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6044 號
案由:本院委員翁曉玲、林思銘等17人,有鑑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大法官十五人」,其設立十五人之目的乃在確保憲法法庭審理重大案件,進行多數決時,能夠涵蓋多元意見和觀點,避免單一或少數觀點主導判決,而無法充分考量各種專業角度和見解,導致專業意見不足,影響裁判的質量和深度,造成公眾對大法官公信力的下降,破壞司法公信力。惟現行憲法訴訟法未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定義,僅規定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恐出現僅三、四位大法官即形成多數意見而作成判決之極端情形發生,不符合前揭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法定人數十五人之宗旨。為確保憲法法庭在審理重大案件時,能夠涵蓋更多元的意見和觀點,避免削弱裁判的多元性、公正性、專業性和公信力,爰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翁曉玲 林思銘
連署人:蘇清泉 徐欣瑩 鄭正鈐 陳雪生 邱若華 林德福 邱鎮軍 陳永康 鄭天財Sra Kacaw 羅智強 張智倫 謝龍介 羅明才 林倩綺 徐巧芯
第四條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本法所稱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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