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刑法是針對軍人,如果不是軍人,就不必討論這一條了至於刑100-內亂罪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從條文來解讀就是不處罰思想犯,只有以強暴.脅迫的方式 且 實際執行才會觸法預備犯也是一樣,如果只是想一想,除非能證明對方意圖強暴.逼迫任何人,否則如何成立?
Chastise wrote: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刑法可以用在老百姓身上!?好可怕的綠共!! 聽說綠想設置國安法庭耶綠營修法擬增「國安法庭」想幹嘛?梁文傑這樣說15:562025/05/01 中時新聞網
漲翻天 wrote:《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內亂罪)規定,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或與外國勢力勾結者,同樣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預謀投降解放軍可能被視為與外國勢力勾結,構成內亂罪的未遂犯,未遂犯也有刑責。 我看著民進黨黨綱笑而不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