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erwalter wrote:高雄愛河分屍案,警方...(恕刪) 廢話不是法官判難道是黃國昌判不服柯文哲或北檢會上訴啊不然呢柯文哲要是被判貪污黃國昌跟小草一起去包圍法院絕食要不要一樣是按司法程序啊
2好3壞 wrote:法官都已經勘驗證據還在證據沒有效力 我也沒說它無效,我只是說辯護律師"認為"這證物在司法程序上有瑕疵。有沒有效力當然要經過法庭攻防,不是法官看過就算了。不然法官也不用開庭了,直接把卷宗看一看就可以寫判決書了
katokikyo wrote:我也沒說它無效,我只...(恕刪) 律師去鬼扯證據證人沒有效力這本來就是很平常的事認定證據有沒有效力是法官不是律師律師是要去說服法官黃國昌跟小草說法庭上律師說的就代表真理證據效力是律師決定不是法官決定黃國昌根本當小草是傻子什麼鬼話都能說真想了解案子就去看揮文說的只看黃國昌鬼話連篇只是為了維持自己心中柯文哲永遠是神不敢面對事實
syntech wrote:所謂的 "恐龍法官"...(恕刪) 法官很爛然後呢讓黃國昌來判好不好還是法官判啊不然誰判要罵法官爛當然可以那請問為何要對柯文哲這麼爛的貪官政客包容柯文哲這麼爛為什麼要當他是神為什麼柯文哲不可質疑
2好3壞 wrote:我一直說柯文...(恕刪) 笑死陳揮文就是個柯黑,他自稱中立但字句間都在損柯文哲,法官已經快變成民進黨的樣態,只能靠柯的律師平反讓法官清醒點。現在就是北檢拼湊亂七八糟證據,假如法官要配合檢察官演這齣大戲,這國家真的就完蛋
法官為什麼勘驗硬碟說的很清楚保全證據是為了在法庭呈現證據本身不是為了保全而保全但是黃國昌會跟小草講嗎法官隨即表示原本有考慮律師的提議,但今無法勘驗映像檔,且法院基於直接審理原則,最後決定直接勘驗USB行動硬碟原件內的檔案,並在資訊人員當庭協助下,避免更動原檔案法官強調,證據鏈是在於保全證據的流程中,讓日後證據呈現在法庭時能忠於證據本身,今天勘驗的目的在於證明行動硬碟的檔案中如何採認製作人、使用人及存檔人與存檔時間,因此認為應以原物勘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