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客4112 wrote:監督執政就是可以限制行政機關什麼不能做但是沒辦法要求行政怎麼做舉例立法院是可以立一個法, 要求所有燃煤發電機組只能使用20年然後給一個緩衝期, 2028年底前必須執行, 這樣就可以達到2028 中火無煤的要求並且對於行政機關具有強制力說到底,立法院目前還是不敢承擔因為中火無煤而導致缺電的責任 責任在執政黨,不是立法院燃煤發電機組只能使用幾年是執政黨要去研究訂出來,為什麼可以20年,執政黨才有這個資源去計算。國會議員才能審核這個法案有沒有問題,國會有疑慮,可要求執政解釋。國會可以要求修改,否決,但不是自創法案要求執政黨去實行。自創法案要求執政黨去實行,那執政權給國會就好了,還要什麼執政黨?立法院不須要承擔,那是執政黨的事。不執行法或違法,監察院的功能就彰顯出來。
Snoopy wrote:燃煤發電機組只能使用幾年是執政黨要去研究訂出來,為什麼可以20年,執政黨才有這個資源去計算。 使用年限這個不一定是靠計算的政治理由也是可以作為依據否則就沒有國外所謂的提前禁煤或是禁核 這種政策要求就如現在如果有個公投 要求今年底之後禁止燃煤發電並且公投通過這時無論行政上執行下去會有什麼後果, 行政機關都是不能不執行的p.s. 更狠一點, 立法院可以碳排為理由, 在空汙法中明訂往後不能使用燃煤發電,這個法只要一立, 行政院是不能不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