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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今天當證人,在法院出糗了,檢察官應該懊悔苗頭不對

已經作證的前副市長、議員,應該都沒在本案的都委會開過會、蓋過章。
要傳作證的應該是有經手這個案子的都委會成員、官員,讓他們說出在跑流程的時候是不是明知違法。如果有受到上面壓力,也應該把人事時地物說出來。眾口所指,總能拚湊出真相。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已經沒人在乎柯文哲是死是活了...笑


要確欸

柯文哲假如要是不幸在看守所...

政壇會風平浪靜?
Lightwave18 wrote:
北一女小綠綠...(恕刪)


柯文哲應該不是那種「願意犧牲自己成就他人」的政治人物....
無敵娘娘槍 wrote:
看起來沒有出糗阿.....(恕刪)


怎麼這影片看起來是出糗
無敵娘娘槍

恕小弟眼拙,我確實看不出來,而且我其實都不知道張啟楷到底在講什麼[大笑]

2025-05-20 18:09
JasonQ

無敵娘娘槍有時候,政治人物不需要搶曝光率....

2025-05-20 18:13
crazydiamondc wrote:
CLA45 ...(恕刪)


「隔壁老王闖紅燈沒被抓,不是你可以闖紅燈的原因。」

因為,這句話只告訴你老王闖了紅燈,卻沒有告訴你完整的資訊 - 隔壁老王闖紅燈當下是救護車上的駕駛,車上有緊急送醫的病人。

你拿出再多的案例,都只是片面、節錄的資訊。何不專注在「檢方提出的指控缺失」,作為辯護的重點?



柯文哲當初給予的容積獎勵,一來不屬於都委會的權力範圍,柯文哲本來就不應該過度授權。二來法制局事前提出法律見解提醒柯文哲。

而最關鍵的,就是柯文哲任內沒有亡羊補牢,讓這三個容獎依據都計法賦予地方政府的權限,透過相關變更相關規定、議會同意相關修正規定...等等流程,讓這三個容積獎勵真正具備法源依據,並且成為台北市政府的容積獎勵規定。
7745d wrote:
已經作證的前...(恕刪)


不對....

都委會本來就沒有權利創設新的容積獎勵

就算都委會有會議結論提交給市府,市府也不能「因為都委會做出結論」而違法授權或是執行。

關鍵在都委會決議並不是直接執行,還是要送市府同意並公告執行。

柯文哲的辯護攻防如履薄冰的原因,就在於過去的論述強調「不知道容積數字」、「都委會決議了」、「不知道違法」

可以預期到,這段時間的法院庭審攻防就會被檢方針對柯文哲過去在媒體面前的辯駁做出攻擊....

而辯方要如何防禦,才是這個案子的重點....
苗是能證明甚麼
他有看到收錢嗎
還是他有聽到柯下令開綠燈
北檢為了起訴兜證據
實在是很糟糕
如果苗可以出庭那之後一堆阿貓阿狗都可以上去作證,我就問一個市議員沒有經手相關案件跟一個專業相關背景是要做什麼證?光一個不相關監督市政的市議員跟參與公眾利益議題不足以去作證的理由吧,難怪官司冗長就是請一堆冗員來亂才會這麼冗長苗來是要證明什麼?
放阿伯出來、把黃國昌趕走!

黃國昌會甘願下台嗎? 哈、哈、哈!
up2u

要把民眾黨搞的跟親民黨一樣萬年黨主席?

2025-05-21 9:57
uranuslp

照你說的放出來可以讓民眾黨大亂,他還不快放?

2025-05-2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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