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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國防醫學院 卻必須要服兵役?

JasonQ wrote:
「2018年,也就是約8年前修訂的陸委會內規,縮限「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別認定,為何能「溯及既往」到18年前出生並於16年前返台設籍的師大附中資優生?一般法理而言,遇法規修正,若舊法規有利於人民,則適用舊法規。」


民進黨政府自打臉的行為真的....

如果法律規定有所錯誤那就修法,問題你要等藍白修法要到下輩子,因為他們都在忙著自肥法案
god52101314
god52101314 樓主

沒錄取 未來也許去別的地方更好

2025-05-10 15:55
god52101314 wrote:
爸媽均為台灣...(恕刪)

就日本殖民概念除閔南人其他種族都視為二等公民,該盡的義務跑不掉,那好處就看主人的心情了。
規定是一回事,合不合理又是另一回事,這顯然並不合理的規定,沒有討論修改的空間,就這麼一直執行下去? 然後又有些特例個案不斷違反法律規定卻被無視,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顯然不是。
A咖錦衣衛 wrote:
如果法律規定...(恕刪)


施行細則是民進黨8年前修改的...

今年把8年前修改的施行細則套用在來台設籍16年的高中生身上,是賴清德政府

有問題的是藍、白?

還是不分是非的支持民進黨的愚民?
JasonQ wrote:
施行細則是民進黨8年...(恕刪)

不管是誰修的,如果有改善空間那就想辦法找人提案修改
另外過去可以不代表現在可以,現在可以不代表未來可以
以前可以酒駕現在可以?以前可以市內抽菸現在可以?以前車輛可以不禮讓行人現在可以?總之還是得遵守最新法令
A咖錦衣衛 wrote:
JasonQ...(恕刪)


在修法之前,不先譴責違法濫權的民進黨政府和陸委會?

曲解法令規定、任意扭曲事實,把2018修訂的施行細則強加套用在2009來台設籍的高中生...

你說...

需要先修法嗎?


酒駕修法以後提高罰則。你認為可以回頭懲罰修法前酒駕者?
JasonQ wrote:
施行細則是民進黨8年...(恕刪)


不是很懂法律,
但是資格方面的規定,
似乎都是照施行日期做,
比如
禁菸年齡上修,
投票年齡下修,
我以為這些資格條件,
好像沒有追溯的問題,
還是我想錯了?
JasonQ wrote:
施行細則是民進黨8年...(恕刪)


其實這是一個誤解...

為什麼咧,
其實107年的修法其實是針對某些情況鬆綁,
而不是加嚴

例如台商子女若在大陸出生,
但出生後沒立即在大陸落戶,而是先在台灣辦完初設戶籍,再拿台胞證,
這時候,該小朋友,縱然是大陸出生,甚至都還沒回過台灣,
他的身分仍然是台灣地區人民;

但在修法前,同樣的狀況,
只要是大陸出生+父母其中一方是大陸地區人民+居住事實(和實際落不落戶無關,只要有一定時間居住就算),
就沒有辦法直接跑流程取得台灣地區人民身分,
因此修法前,同樣的例子,
上述身分會是大陸地區人民而不是台灣地區人民,
修法後,則有機會可以直接變成台灣地區人民

詳參107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說明)
無敵娘娘槍 wrote:
JasonQ...(恕刪)


你都知道是規定是來自施行細則了,還不知道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有限制國防醫學院的招生資格?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沒有限制在台設立戶籍16年的高中生不得報考國防醫學院?
sasamisami

自費生無義務役不當軍官,可從寬認定;公費生畢業後要當軍官,應從嚴認定

2025-05-11 20:51
sasamisami

公費生是未來的軍人,自然比照軍人條件。若不當軍人就該自費,比照一般條件

2025-05-11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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