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ching-guy wrote:
不是這樣啦~~
以前, 檢察官會把全部蒐證給法官閱卷, 所以羈押庭可以一次就決定是否裁定羈押
但是在國民黨賴素茹貪汙的案子, 馬英九認為如果律師在羈押庭不能閱卷, 如何能行使辯護權? 因此申請大法官解釋, 也因此開放羈押庭讓律師全部閱卷.
但是檢察官認為, 他們往後的法庭攻防的證據都讓被告律師看光了, 等於被拔牙了, 後面開庭就泡湯了.
從此以後, 羈押庭上檢察官就只會拿出一部分證據, 向法官聲請羈押, 如果失敗了, 再提出抗告, 再拿出一部分證據, 加到足以成功羈押為止.
我就好奇,偵對老柯一案,檢察官拿出幾版有力的證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