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vey norman wrote:426當然國民黨不會不知意涵刻意凸顯426是中國人,那我們就看看多少人會出席) 朱的號召力真的堪憂,看來黨主席位置應該坐不了多9了。https://tw.news.yahoo.com/%E6%9C%B1%E7%AB%8B%E5%80%AB%E8%99%9F%E5%8F%AC%E9%80%A32%E5%A4%A9%E5%8C%97%E6%AA%A2%E5%A4%96%E6%8A%97%E8%AD%B0-%E5%BC%B5%E5%9C%96%E6%9B%9D%E7%9C%9F%E5%AF%A6%E6%83%85%E6%B3%81-%E7%B2%89%E5%B0%88%E9%AB%98%E7%B4%9A%E9%85%B8-%E4%BA%BA%E5%B1%B1%E4%BA%BA%E6%B5%B7-004200876.html這下搞笑惹。
Disturbia wrote:mich35...(恕刪) 他們不敢用?真是張口就來,當初阻擋的是哪一黨,公告適用新舊法的是哪一黨執政的中選會?到底誰是無知,誰是無良,您摸著良心想想就知道了!不過,您有這個東西嗎?
mich3591 wrote:他們不敢用?真是張口就來,當初阻擋的是哪一黨,公告適用新舊法的是哪一黨執政的中選會?到底誰是無知,誰是無良,您摸著良心想想就知道了!不過,您有這個東西嗎? 藍營敢用幹嘛急著送件?就說現在多數在搞罷免的都在新法前就遞件了啊,所以適用舊法,有啥問題嗎?若你現在要去搞罷免,就必須附身分證~懂了沒?到底誰是無知,誰是無良,您摸著良心想想就知道了!不過,您有這個東西嗎?連這種搞出1900多位死亡連署的你都挺得下去你應該沒良心吧~
莊競程指出,過去偽造連署僅是犯了《偽造文書罪》,可能不嚴重,但去年國民黨立委自己修了《選罷法》98-2條,把偽造連署加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死亡連署與偽造連署的量看起來,一罪一罰大概關到老,「這個修法看起來他們會整個團滅啊」!莊競程酸「自己修法、自己違法、團滅自己,然後怪政治迫害?怪司法?顯然他們除了不知道自己刪了哪些預算,根本不知道自己修了什麼法!」有網友留言說明,解釋「為何以前死人連署都不查」?因為過去要辦死人連署,只能用《刑法》的《偽造文書罪》,且必須「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利益者」,才能處5年以下徒刑。偽造者只要抗辯,說死人連署被選委會揪出來不列入連署份數,就不損害連署結果,更不損害已死之人的利益,由於法律不明確,檢察官通常就不辦或輕輕放下!但去年底藍白立委聯手修《選罷法》,加重偽造連署的罪行,只要偽造或假冒,就可直接處以5年徒刑,法源相當明確,若是一罪一罰,就是重罪。該文短短5個小時已有1000多個分享,網友笑稱「國民黨玩CS閉眼亂丟手榴彈,結果炸到自己」、「這是國民黨修過最棒的法」、「從可割可棄進化到自爆自棄」、「目前累積超過8500年刑期」、「趕快再編一筆預算蓋新監獄」、「國民黨立委認為別人罷免會亂來,結果自己才是真正亂搞」、「感謝以身修法試法,讓台灣人民知道偽造文書的嚴重性」,也有人認為,偽造連署不至於一罪一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