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丁十兵衛 wrote:中華民國憲法對於領地的定義,包含大陸地區以及實際管轄權的自由地區(通稱臺灣地區),部分國人把中國歸為淪陷區。 張亞中說過,其實憲法只需要修改一個字就夠憲法總綱第4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固字改成"現"字,就完全符合現狀既維持中華民國這塊招牌,主權和治權分得清楚又可跟美國交代,這不是現狀嗎?中共會有意見嗎?不過啦,民進黨是不會碰的,他們不想要中華民國
cherub911 wrote:美國不同意..因為不...(恕刪) 先不談美國同不同意,和這部憲法現在國際局勢的根本問題,民進黨從來沒有過3/4的立法院席次阿,怎可能會提案修憲會過? 所以,本身就假議題...謝謝
柳丁十兵衛 wrote:中華民國憲法對於領地...(恕刪) 執政就可以修憲?最後一次修憲已經把門檻拉到超高,必須要有至少29位立委提案,至少85位立委出席,再經85位出席立委中的64位決議通過也就是說沒有單一政黨掌握85席立委, 都不可能動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