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女沒拿身份證配偶死去只能分200萬。其他各國如越南,泰國、日本、韓國未拿身份證者配偶死去,能分多少財產?在台灣沒有登記婚姻在別國登記結婚話,配偶死去又該如何分?在跨國婚姻日漸增多的今天,每一個判決都是下一個複雜官司的樣板。不想看情緒的發言,只想看現實面理論和法律依據。
JOB HO wrote:具俊曄是大S的老公,按照民法大S的遺產至少也有三分之一或是一半歸屬於他,如果他不缺錢當然可以放棄這個部分,直接移交給大S的媽媽 如果放棄...不能(無法)轉交給媽媽..如果自動放棄,那麼遺產全歸小孩所有,未成年則由監護人代管.如要把錢轉交 那就不能放棄繼承,而是繼承到了後,再把錢給她媽.
婚前出軌與監護權不太相關,也就是說:出軌離婚後是否能當個好爸爸..也不是有相定論.大S死亡後,汪一定是法定監護人,因為是生父,汪(對小孩)有那麼糟嗎?應該沒有...要不然他就不會讓小孩跟媽了.且還應允給付贍養費.官司打的是:未給足夠錢不是沒給.要我說:這家人也沒安啥好心,贍養小孩費用要到800萬,把小孩當搖錢樹 不是嗎!一碼歸一碼,遺產怎麼分配不是具說了算,該怎麼分就怎麼分,小孩歸誰就歸誰,你想抓牢也是不可能的.別忘了 小孩是汪親生的,將來可是要到汪家捧斗的,你徐家強留人家的子嗣,一點意思也沒有,除非 汪家不想要這兩個小孩....
根據台灣《民法》規定,離婚後如果擁有監護權的一方過世,子女監護權將自動移轉至另一方,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汪小菲將依法獲得一對子女的監護權,並有權利決定孩子的生活及教育環境。對此,律師呂秋遠發文表示,即便大S生前曾立遺囑指定監護人,依照法律,只有後亡的另一方才有權利指定監護人,除非汪小菲自願放棄,否則大S的家人要爭取監護權是非常不容易的事,娘家這邊是可以透過法律程序,依據「變動最小原則」及「未成年子女意願」,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權,但如果汪小菲不同意,訴訟還是十分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