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索賄會這樣說嗎? "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

1.檢方蒐集很多資料 也約談很多證人
也查出柯P 民眾黨 沈老闆 木可公司 柯P的基金會 以及其他企業主之間
有所謂捐款 捐贈 政治獻金 選舉贊助 選舉義賣小物 選舉肖像授權金 演唱會門票收入等等

2.有的有金流 有的則是現金交付 或是託人轉交(細節要看起訴書才清楚)
不過 對於[小沈 1500] 究竟是否就是1500萬賄款(不法的對價)
外界有很多質疑
畢竟 這是隨身碟的資料記載 而且沒有記載的很完整
檢方 也沒有查出 是否沈老闆有真的轉交1500萬 給柯文哲(要真的收到錢!~~)

3.檢方努力了4個月 蒐集很多資料
但是檢方唯一的弱點 就是:所謂時間軸的各個日期 到底發生了甚麼事情 無法有直接證據
尤其是[小沈 1500]這個部分
難怪會被外界質疑檢方起訴太粗糙~~

4.檢方的另一個遭質疑之處 是所謂政治獻金 假如各企業主本意是要給柯P及民眾黨選舉使用
那麼柯P頂多是未誠實申報
這些政治獻金 與 所謂賄款 要畫上等號 是很難的

5.或許有很多媒體 律師 資深評論者 會認為沈老闆與柯P當市長時期
對於京華城改建的獎勵容積決定
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是的 或許真的是這樣
但是要證實沈老闆有給柯P1500萬 而柯P確實也收到1500萬
檢方還要在提出更多的證明

6.最後就是 很多新聞媒體評論的 收賄不見得會成立 但是圖利罪也許可能會成立
也就是說 柯P將來可能圖利罪 會判決有罪
是否真的圖利100多億以上呢?
我們不是法官 不知道法官將來如何認定:是否就是圖利?
這個 有法律適用及所謂[準用]的解釋空間
將來 還有得辯論
只能靜待一審的判決書
VincentLu1021

合法政治獻金為什麼不登記並上繳專戶?

2024-12-29 1:17
不管誰說啥...寫啥其實都不重要...

以前貪汙案是很好辦的...

誰送的錢...如何交付...抓來問..一般送錢的事情敗露都會從實招來...以求減刑...這樣人事時地物就會有...照著時間點清查...

就能找到錢...

貪汙案...錢是最主要證據...也是最好查的地方...你貪汙的目的就是索取錢財...錢才一定是要你可控的...要不然錢有何用...

追查三等親..清查相關人際關係..然後清查金流...

鄭文燦是在家中被搜出現金...人贓並或...無可抵賴??人事時地物皆有

大筆的金流是很難銷聲匿跡的...去銀行就一定會有金流...現金又容易被搜出來....錢..一直是貪汙案的罩門...

對照柯案...沒人承認送錢...柯也否認收錢....最重要的沒有金流....

人事時地物都沒有...貪汙案要怎成立??


中華民國司法史上有沒有找不到送錢的人...跟找不到賄款金流而被判貪汙成立的??

找不到人事時地物的貪汙案...是要怎成立???
syntech

所以黨打算援例郭瑤琪案,說柯P無罪? [不知]

2024-12-29 8:05
垃圾不分顏色

那麼多人使力,還是有罪呀!! 證據力差太多了.........最後兩萬美金不知哪去了,但前面的金流、通訊都被查到了呀!!

2024-12-29 8:48
垃圾不分顏色 wrote:
檢方找不到一...(恕刪)


如果這句是收賄,表示33去跟財團要賄款啊,

那33怎麼沒有抓起來,檢調前後邏輯有問題
一堆人搞錯方向,柯文哲案是在程序有問題,有沒有貪是由證據決定,截至今日有明確證據嗎,沒有啊,沒有明確證據就押了四個月這就是檢方有問題,如此辦案方式明天誰是第二個柯文哲呢,有貪就該辦但沒有明確證據就不該先抓人。

如鄭案,調查單位監聽到業者要行賄,隨後也掌握到業者確實前往官邸行賄,事後更搜出贓款其金額也與實事證對得上,人事時地物都有,反觀柯文哲案目前都是疑似這樣能抓人嗎。
VincentLu1021

六年前都還回去了,六年後搜到的錢是誰的?

2024-12-29 1:26
Lucky John

六年後被搜到確交代不清,連解釋哪裡來都沒辦法?

2024-12-29 10:13
lawtaipei wrote:
起訴用猜測的,絕非法治國應有的現象。


確實
如果猜測可以當證據
哪以後想關死誰就能關死誰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