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這個吧,台灣的納稅人血汗養的司法人員就這種素質,有證據一樣沒鳥用…一首歌謠就搓掉了…應該秉持公平正義、維護人權的司法機關,竟用歌謠將言語暴力及汙辱女性的惡行合理化。感謝台灣司法給家暴施暴者的福音~受害者遭受暴力訴諸司法,高檢署高雄分署檢察長用歌謠將暴力行為合理化,以後施暴先想好歌謠,想不到?檢察官應該會幫忙….管他什麼法律條文
某關黑 wrote:還在調查中人都還沒抓女兒被性侵1年左右,「妹妹說次數有十幾次」,因為女兒罹患憂鬱症、人格分裂,「正常來講只會想忘記,不會想記得」,記不住日期與時間,在警察局做筆錄時,女兒說被性侵的日期跟在檢察官的筆錄不一樣,檢察官就一直說要調查,可是此案已經有對方承認的證據,不懂還要調查什麼? 北檢對柯P都可以先押人再取證了新北檢要不要多學學反正民進黨的司法正義呆丸郎都很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