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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三個惡法雖然通過,但要反制就比照之前作法就好。

立法院這屆之前 民進黨佔半數, 該修 該完成的法 都沒作
若是有作, 立法院這屆就不會成藍白多數了

若立法完成, 行政院還不願意按立法執行
下一步只能換掉執政黨了

民意在改變了, 民進黨還看不透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1. 財劃法:立法院...(恕刪)

又再胡說八道,這個是賴清德在立法院擔任幹事長提出的版本。

民進黨沒執政時期,就是主張中央6成,地方政府4成。

還有這只不過是將統籌分配款修正比例而已,現行制度,分配的比例也是當時立院所定(中央7.5成、地方2.5成),怎麼當時立院可以通過分配比例,現在就是違憲?

第二、因為你們提名的大法官都是綠色,只會隨黨意而走啊!小英之友不算當時的民進黨的附隨組織,而救國團卻是,這就是當時大法官的釋憲文啊!

現行規定就是太鬆,15位,只要出席一半以上,根本七個大法官就能做出決議,連過半都沒有,搞屁啊!

更別說賴清德提名那些黨意大法官了,誰先毀掉大法官的超然中立的?

第三、所有的公民連署都要附上身分證影本,連去投票都要附上身分證檢核,那為什麼只有罷免連署不用?

如果你認為公投、連署總統候選人不需要附上身分證影本,投票也不需要用身分證檢核,那也算一致,可是憑什麼罷免連署就不需要身分證影本?

理由咧!你所有的反對,同樣都適用這三件事。

清德宗的鳥就是不一樣嗎?
qinin

所以那位民進黨網軍根本連財劃法還有憲訴法在修什麼都看不懂呀,就民進黨要他們騙什麼他們就出來騙…民進黨真的白花錢養他們這些網軍了 [笑]

2024-12-20 19:12
light-166 wrote:

民進黨沒執政時期,就是主張中央6成,地方政府4成。

還有這只不過是將統籌分配款修正比例而已,現行制度,分配的比例也是當時立院所定(中央7.5成、地方2.5成),怎麼當時立院可以通過分配比例,現在就是違憲?

第二、因為你們提名的大法官都是綠色,只會隨黨意而走啊!小英之友不算當時的民進黨的附隨組織,而救國團卻是,這就是當時大法官的釋憲文啊!

現行規定就是太鬆,15位,只要出席一半以上,根本七個大法官就能做出決議,連過半都沒有,搞屁啊!

更別說賴清德提名那些黨意大法官了,誰先毀掉大法官的超然中立的?

第三、所有的公民連署都要附上身分證影本,連去投票都要附上身分證檢核,那為什麼只有罷免連署不用?

如果你認為公投、連署總統候選人不需要附上身分證影本,投票也不需要用身分證檢核,那也算一致,可是憑什麼罷免連署就不需要身分證影本?

理由咧!你所有的反對,同樣都適用這三件事。

清德宗的鳥就是不一樣嗎?




1. 當初通過就是因為沒有人申請釋憲。


2. 現行大法官只有八位,現在提出憲訴法,就是在野陣營惡意想要讓憲法法庭無法運作,這我當然知道,總統可以等大法官補足15位之後,再頒布憲訴法法令,這也不算違憲。


3. 國民黨修罷免法又不只是只休審查,還提高了罷免門檻,罷免難度本來就高,現在又修高門檻,那根本以後選上了根本就無敵狀態,這是人民想要的罷免法嗎?

--------------------------------------------------------------------

所以我覺得賴清德應該會先頒布財劃法跟罷免法的法令,


然後申請對財劃法跟罷免法的暫時處分,


然後憲訴法的法令壓著不頒布,等大法官補足15位再頒布,


大法官補足15位之後,就頒布憲訴法,然後申請暫時處分。



如果國民黨或民眾黨覺得賴清德不頒布憲訴法違憲,歡迎釋憲。
will030370

先關心自己的父母吧!他們還在盼望你租地孝親耶!

2024-12-22 16:22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1. 當初通過就是因...(恕刪)


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我國法律規定,總統於時限內不公佈立院通過的法案,法條一樣自動生效
快…歡迎民進黨現在去釋憲
民進黨真的白花錢養網軍了…真的快笑翻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仍應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經總統公布後始能生效。
三讀通過之法律,條文內容經核校無誤後,依憲法規定,送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不過,法律經總統公布後並不是立即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另同法第14條規定,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法律一旦發生效力,全體國人就必須遵守。

第 57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那裡告訴你不公佈就可以了?我都查給你看了!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light-...(恕刪)


罷免的門檻那里高?
只是要求大於當選票數不合理?
當初投當選票的人他們人權在那?
當初投當選票的人他們人權在那?
當初投當選票的人他們人權在那?

至於催不出票
那不正表示做的沒到天怒人怨

說真的我實在搞不清楚
到底憑什麼只要當選票的1/4就可以過
當初投當選票的人他們人權在那?
當初投當選票的人他們人權在那?
當初投當選票的人他們人權在那?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先申請暫時處分→移送憲法法庭→由大法官認定是否違憲。

老套了,大法官凌駕於民意,請問大法官的民意基礎在..........?
qinin wrote:
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我國憲法規定,就算總統不公佈立院通過的法案,法條一樣自動生效




規定是十日內不簽署法條自動生效,但簽署法條後才要頒布法條才算正式生效,



賴清德只要簽署法條不頒布就好。



qinin

不公佈就無效這個假議題上次就玩過了好嗎?早跟你說無效了!民進黨上次怎麼不用?幹嘛走釋憲那條路?清德宗不公佈不就結案了?麻煩看清楚點! [笑]

2024-12-20 19:58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規定是十日內不簽署法條自動生效,但簽署法條後才要頒布法條才算正式生效,



賴清德只要簽署法條不頒布就好。

你到底懂不懂?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總統應收到後十日內公布立法院決議。根據釋字第342號:「因立法院移送而公布之法律,縱有與其議事規範不符之情形,然在形式上既已存在,仍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發生效力」,換言之,憲法上總統有公布法律的義務總統不能以不公布的方式否決掉法律的效力。所以就算總統不主動簽字,行政院移請總統簽字10天後,會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自動生效。
EricChang wrote:
所以就算總統不主動簽字,行政院移請總統簽字10天後...(恕刪)



那就行政院不移請總統簽字就好了啊。



總統無法簽字,自然法律就無法生效。




如果行政院違憲,那就請在野陣營釋憲。
EricChang

攩乾脆直接解散在野黨、永久凍結選舉、宣布回復帝制好了,大青帝國萬萬年!

2024-12-20 20:21
will030370

小綠綠趕緊簽字租地,你父母還眼巴巴的盼望你租地孝親,做人不能言而無信,否則豬狗不如,是蟾蜍。

2024-12-22 16:25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那就行政院不移請總統...(恕刪)


你的所言暴露威權心態無遺,改名叫戒嚴小綠綠好啦!

現行的財劃法就是沒有違憲,所以卓榮泰認為沒必要改,結果你說違憲,護航到如此不專業,你的主子之一很生氣。

第二、只是把憲法法庭,明文規定大法官人數要有9位同意,事實上,現在都是10位,請問一下,哪裏毀憲?

第三、你連選罷法這次修正的條文都不清楚,在叫什麼?這次就是只有修附身分證影本而已,哪裏沒收罷免權?

結論:有些人腦袋裏的水,要不要倒給王義川飲用?他在立院很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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