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警政署訂定的「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警察未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進入校園查案,須入校園查案前應先行知會校方,取得校方同意,並在校方人員陪同下進行,且警察執行偵查作為時,應注意程序上之正當性,並依比例原則之要求,以影響最少及損害最小之適當方式,審慎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