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小任任 wrote:合理個屁,每台車都這...(恕刪) 車程 + 塞車 + 限速本來15分鐘可以完成的路程,現在要注意儀表板、行人、交通號誌、前車等~要40分鐘才能完成,這樣下去不止時間久!在路上排放的廢氣,以及吸的廢氣~真是棒!
最速豪 wrote:缺業績的警察,以後站路口就好了。 現在科技執法的路口那麼多,以台灣人的駕駛習慣,可能半數車輛都會中獎!怕是到時候要罰單申訴的人一定擠滿整個「應到案處所」的大廳,信件堆滿承辦人員的辦公桌。承辦人員數量就算再擴充10倍 可能都無法消化這些申訴案件。因為於法無據! 接到罰單就去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