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特丹99 wrote:113憲判8規定死刑要法官共識決,一個不同意就不能判 看來以後歷審中除非大家都同意少數不同意(或是唯一不同意那個)應該會被出征吧!(反過來應該也一樣)大法官想要霸凌各審級的法官嗎?
整個釋憲過程荒謬至極。大法官的權限只在解釋法條的合憲與否,也就是只有違憲和合憲兩個選項。哪來的部分合憲?荒謬且無恥。更不要說公然幫現行法規及刑責執行設下條件和規則,直接侵犯司法權和立法權,這種大法官會議,應該統統丟入地獄的熔爐裡面。
我覺得是他們單純想搏取人權立國的美名而已讓自己感覺跟歐洲國家比較靠近包括同婚 廢核 都是一樣的操作目的但這些對現在的台灣來講 根本就不是必須甚至可能是有害的Ractopamine wrote:我真心認為死刑犯裡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