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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法官的解釋,實質廢死吧?

大法官的位子是黨給的,

你要他替黨說話,還是替人民說話?
看到今天的大法官解釋,我有一件事"非常不解"?
這次是大法官"死刑合憲"解釋,但這大法官說了一堆
一下說:有精神症狀者不可判死
一下又說:每次審判,如有其一法官不認判死,就不可判處死刑
接者又說:三審判決前,一定要有辯護人才行,否則無法判死

為什麼這些所謂多出來的條件,由大法官說了就算
而不是由立法委員進行三讀通過進行修改....(不然立法院形同虛設?)

法官的從事項目,不是依據法條,合於憲法規章而進行判決
為什麼這次,變成法官可以任意變更法條且附加但書

那這樣子,算不算大法官自己違憲了...?
什麼都大法官說了算,那憲法簡直就是他們玩弄國家的玩具,人民的參政權已經失去意義
最扯的是,居然要三審都判死才允許死刑 ,
大法官釋憲是和議制 ,
也不是 100%每個人都是相同結論 ,

為何會要死刑與否要三審都 100% 判死這種死規定.
Ractopamine wrote:
今天大法官的解釋,實...(恕刪)


沒實質 留了一手

死老百姓 被殺就被殺了

要是有高官權貴被殺 死刑就搬出來了

還有就是 執政出包 拖幾個死刑犯 祭天.........
pippen100 wrote:
現在犯天下大罪.殺父母.殺親友.殺老弱婦孺.也死不了.

這就是民進黨你們要的法律.[殺人的人有人權.被殺的人沒人權]

這就是民進黨你們要得司法改革.[改成死刑合憲等於廢除死刑]

這個歷史紀錄就烙印在[民進黨死刑合憲等於廢除死刑]

以後那些做奸犯科的人都會感謝[民進黨]給它們人權.

做任何壞事只會罰錢跟被關.不用擔心受害者的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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