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法理邏輯性的問題,不去譴責通過2758號的聯合國代表,譴責中共沒什麼意義。以中華民國的立場,對於2758號決議文該譴責的是聯合國通過2758號決議文!1971年聯合國表決通過的2758號決議文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如此也就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中華民國」。當「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中華民國」,原本歸屬中國的財產也就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也因此原本我國在世界各國的外交領事館財產被各國沒收或轉給中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