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atalysis wrote:
刑法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恕刪)
刑法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A
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B
因而獲得利益者....C
目前來看, 柯文哲A可能有到B的圖...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但是目前看來好像沒有到C,
A+B+C 才符合犯罪吧!
受邀去免費吃飯唱歌算C嗎? 好像也算, 看你去的目的為何? 飯局期間說了些什麼?
JasonQ wrote:
柯文哲任內的法務局是...(恕刪)
Dr.Corgi wrote:
任次 姓名 就任時間 備註
1 蔡立文 2012年9月18日
2 楊芳玲 2014年12月25日 姚立明妻子
3 袁秀慧 2016年10月25日
4 連堂凱 2022年12月25日 現任
新聞有報,當時法務局告知:有問題
北市法務局在110年3月18日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指出,依照「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其職掌似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但是有建議的權力。
劉姓委員也質疑,此案不是都市更新案件,法源不宜引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是由都市設計審議核給,申請單位應以都市設計審議面向檢視是否符合都市設計審議標準。徐姓委員等多位委員也質疑,京華城案不是都市更新地區,容積獎勵項目的適法性宜再釐清。
委員中包括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的女兒宋鎮邁,她也在109年12月24日北市都委會第775次會議上提出質疑,指這個案子若能往前推動,市府及都委會都樂見其成,但她也同意有委員提醒的,針對此案不能適用北市土管條例、更新條例、危老條例,而另要放寬容積獎勵項目的理由,申請單位應提出更充分的說明。
隨便講講 wrote:
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
https://www.mac.gov.tw/CSETHICS/News_Content.aspx?n=6BAA8C03A1B6FFC5&sms=634A639F6F599B63&s=79FE25F3F2A29CAC
去了解一下
因而獲取利益的法律意涵吧。並不是收賄喔。
指的是被圖利的對象有真的獲取到利益。(京華城確實有獲取到容積率增加的利益)
未來的攻防爭點在於有沒有明知違背法令這點
都市計畫法24條適用與否是都委會開會決定的結果
如果真的成立圖利罪,具公務員資格的都委會委員通通要抓起來關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