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有趣的是:法官還是認定彭是"圖利"被收押,而非收受賄賂。表示:這個案給容積就是違法的!但柯黨倒是很急著到處給彭加碼。就不知道柯黨的證據在那。至於檢方,如果不能證明容積給與跟送錢有關係,別說市柯市府這邊,前面押了沈跟應的案件,都會一潰千里。畢竟:沒看到沈、應給錢及收錢跟本案的通過有對價關係啊!總不能說柯市府都是白痴地過了容積大放送,就認定這錢是賄款。
茶太 wrote:法官已經認証那個20%是南松山發展計畫給的合法。副市長收錢才沒反對沒給錢開會就不給過被關活該。 =================三、就系爭20%之容積獎勵,其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亦即認: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法官是認為京華城容積率似乎有違法。但同時也認為柯並非主導,也無參加會議,本身也非這方面專業,所以交給對此有專業的副市是很自然的,然後又沒搜到錢,這沒辦法收押。
aries740409 wrote:科P說他都不知情,今年3月才知道,法官也採信了。 (先不管議會有質詢過的問題) 苗質詢柯那時還沒正式決定給京華城840,苗是提醒柯,若真給840這個數字給京華城與法規不合,未來可能會變成弊案。
眼P wrote:中天那邊的說法,是彭...(恕刪) 依照罪刑重輕來說。 貪汙 -> 圖利 -> 瀆職 -> 無罪科P基本上應該是不會有汙錢的情況。根據本人描述都不知情,那他比較偏向瀆職的情況。現在檢察官用貪汙罪有點過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