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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經認證京華城是合法所以柯文哲也沒有圖利問題

聽說還要讓子彈飛一陣子,是這樣嗎?
比較有趣的是:法官還是認定彭是"圖利"被收押,而非收受賄賂。表示:這個案給容積就是違法的
但柯黨倒是很急著到處給彭加碼。就不知道柯黨的證據在那。至於檢方,如果不能證明容積給與跟送錢有關係,別說市柯市府這邊,前面押了沈跟應的案件,都會一潰千里。畢竟:沒看到沈、應給錢及收錢跟本案的通過有對價關係啊!總不能說柯市府都是白痴地過了容積大放送,就認定這錢是賄款。
茶太 wrote:
法官已經認証那個20%是南松山發展計畫給的合法。
副市長收錢才沒反對沒給錢開會就不給過被關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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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系爭20%之容積獎勵,其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亦即認: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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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認為京華城容積率似乎有違法。
但同時也認為柯並非主導,也無參加會議,本身也非這方面專業,所以交給對此有專業的副市是很自然的,然後又沒搜到錢,這沒辦法收押。
aries740409 wrote:
科P說他都不知情,今年3月才知道,法官也採信了。 (先不管議會有質詢過的問題)


苗質詢柯那時還沒正式決定給京華城840,苗是提醒柯,若真給840這個數字給京華城與法規不合,未來可能會變成弊案。
aries740409

那就只剩公文上那個市長章,到底是誰蓋的,是個很大疑慮

2024-09-02 11:05
隨便講講 wrote:
560趴基本款合法,...(恕刪)




法務局表示,「都委會的執掌不包括創設容積獎勵制度的權力」
眼P wrote:
中天那邊的說法,是彭...(恕刪)


依照罪刑重輕來說。 貪汙 -> 圖利 -> 瀆職 -> 無罪
科P基本上應該是不會有汙錢的情況。
根據本人描述都不知情,那他比較偏向瀆職的情況。
現在檢察官用貪汙罪有點過頭了。
眼P

有一可能是檢調早已經掌握彭副市長的金流有問題,但查不到金流是否有流到柯手上,才只能放了柯。

2024-09-02 11:04
Hamata wrote:
沒看新聞, 還是睜眼...(恕刪)


威京集團已經發過聲明那20%不是都更危樓改建的獎勵,法源是來自「都市計畫法」以及「台北市政府容積總量管制的通案原則」

不是都更案
sonadora wrote:
威京集團已經發過聲明...(恕刪)


就是有法條所以不是圖利。差在副市長要索賄,沒給錢就反對。
sonadora

今天看了一下相關的法條,太過複雜,到底該適用哪個法規?到底有沒有違法、圖利?那是司法該去釐清的問題,我建議不要隨便下結論

2024-09-02 18:01
茶太 wrote:
京華城的容積率都是合...(恕刪)


現在是說沒有有力證據證明柯文涉入,所以無保請回
不是說京華城沒問題,所以柯文哲無保請回咧

柯p最大 問題
本就綠色崛起 (小英扶起)
身邊全是綠人或牆頭草
根本 沒可信任的自己人
個性又 剛愎自負 自以為是
之後
羈押 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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