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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466元判2年?「公衛文」:「中華民國究竟是不是個法治國家?中華民國的司法是不是公平正義的?」

很久以前就體認到台灣有兩種職業絕對不能碰:政治人物跟土木公務員,都是訴訟跑法院高風險職業,不管有沒有犯罪,整天過著提心吊膽的生活,動輒折磨你幾年時間,毫無生活品質可言。
現在要擴大為政治人物周邊相關助理工作人員等。
han888 wrote:
法院是個很奇妙的地方,你的認知不代表大眾的認知,更不代表是法官的認知,但很遺憾的是,要以法官的認知為準..台灣已認證一堆恐龍了 
 過去蔡英文時代的司法改革是改假的,殺人犯竟然可以當司法改革的委員,那倒不如從路邊拉一個乞丐去參加就好了。


現在律師及格率比較高,每年11% 。跟早期比較,現在執業律師眾多,律師這個行業收入大不如前,案源變少。


很多國家規定要有律師的執業經驗多少年後才有資格擔任法官,台灣是學校畢業通過考試就可以擔任法官,這是不對的,所以這是司法改革的重點。


司法改革另外一個重點就是消除恐龍法官。法官判案要是違誤嚴重就立刻解職,再加上我講的由律師甄選轉入法官職務,收入變少的一大堆律師,個個都想當法官,這樣就可以加速汰換不良法官。


可是目前的情況是,整個司法體系包括檢察官體系都在官官相護,那就看賴皮總統要不要做好真正的司法改革。

gameman01 wrote:
觀察一下那位法官後續有沒升官...............


同樣使用公積金的前綠委李俊俋,檢方分案後無消無息,
起訴高虹安的檢察官盧慧珊,在宣判當天升官,也被酸是論功行賞。

台灣的司法,呵呵。
huron

七年後問問看地檢署調查是否完成

2024-07-28 17:32
VincentLu1021

人家帳做的好,支出大於收入,李自己從沒用公積金的錢,都是方便助理打理辦公室用途。高就是貪小便宜。

2024-07-28 20:37
有冥盡黨黨證才是正確的,法院本來就冥盡黨開的
VincentLu1021 wrote:
我的理解是:高跟王約...(恕刪)


這點就是最大的爭議

王小姐與高虹安的證詞都表明實領與勞健保外加(46000實領 + 勞健保員工負擔)

法院直接否決

所以才會產生有罪判決

問題是

法官否決的理由是啥?

這個很好查證,從立院薪資申請、勞健保投保資料、薪資付款與勞健保投保金流就可以查證

法官有針對這點判決說明嗎?
VincentLu1021

檢察官和法官沒那麼笨,你說外加就外加?

2024-07-28 20:38
JasonQ

VincentLu1021 沒看到法官做出任何不同意的解釋,你有看到?

2024-07-28 21:35
司法已死
不然鄭文燦的案子就不會被壓這麼多年了
司法檢調應該是平時過太爽,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做很多,應該裁編一下,以免浪費納稅錢
cdma2k wrote:
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助...(恕刪)
不分 紅白藍綠黃

大家有志一同的認知就是

判無罪就是司法正義, 判有罪就是司法迫害

這些政治人物 每個都是這樣的死樣子

不然今天挺高虹安的 難道會去挺陳水扁是司法迫害??
不會啦 對吧!!

話說 顏董好像都沒人挺 ,網路都在挺高
不要偏心啦!!
這在大明朝貪污的話,男子流放三千里入奴籍,女子入教坊司入樂籍;中華民國解嚴前的動員戡亂時期,公務員貪污唯一死刑。

我不清楚內容,看起來像是作帳跟認定的問題,說冤也很冤;我家這邊一套燒餅油條35元,466元大概可以買14套燒餅油條,為了14套燒餅油條有前科關兩年。

這樣判兩年,如果竊盜販毒詐騙犯也可以這樣判的話,台灣的吏治就清明了,路不拾遺夜不閉戶指日可待。
VincentLu1021

貪污罪是七年以上,拿一塊錢也是貪。

2024-07-28 20:40
貪污只貪4百多
明顯不合機會成本
法官沒用腦好好思考嗎?
不是說貪污不看金額
但這種案例感覺就是想挖坑給你跳而已
中褲褲

這種一看就知道不是有意圖貪污,這樣判就是有問題。故意用這法條來定罪爾以。

2024-07-29 0:43
han888

就說了是針對性,目的要抄高虹安,助理只是順便而已,看那可笑的貪汙金額,連我這小老百姓都不屑貪,真要貪就要像雷洛傳演的,我要貪一億[^++^][^++^]

2024-07-29 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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