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888 wrote:過去蔡英文時代的司法改革是改假的,殺人犯竟然可以當司法改革的委員,那倒不如從路邊拉一個乞丐去參加就好了。
法院是個很奇妙的地方,你的認知不代表大眾的認知,更不代表是法官的認知,但很遺憾的是,要以法官的認知為準..台灣已認證一堆恐龍了
現在律師及格率比較高,每年11% 。跟早期比較,現在執業律師眾多,律師這個行業收入大不如前,案源變少。
很多國家規定要有律師的執業經驗多少年後才有資格擔任法官,台灣是學校畢業通過考試就可以擔任法官,這是不對的,所以這是司法改革的重點。
司法改革另外一個重點就是消除恐龍法官。法官判案要是違誤嚴重就立刻解職,再加上我講的由律師甄選轉入法官職務,收入變少的一大堆律師,個個都想當法官,這樣就可以加速汰換不良法官。
可是目前的情況是,整個司法體系包括檢察官體系都在官官相護,那就看賴皮總統要不要做好真正的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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