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sped wrote:憲法保障人民有罷免權利, 但被罷免後的人, 因法律又能繼續從政, 這算違背憲法罷免的意義嗎? 你被老闆炒了,你又找了另一個工作,是不是違反了當初老闆炒了你的意義嗎?你被分手了,結果又交一個,是不是違反了當初人家不要你的意義嗎?因為太蠢,被人說是豬,還繼續秀下限當智障,不是還是活著好好的。對,我就是說
在職場上犯罪的更生人,在服刑期滿後,在沒有明確法律禁制規範下,可以返回職場嗎?答案是絕對可以的!韓在受到高雄民眾的擁護+懲罰後,2024年還有476萬餘民眾願意投票給他為首的不分區立委,給他機會,你是在說這476萬投票民眾違憲?樓主你這帽子扣的也太大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