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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人怎麼看NET事件?

Kang-Wei Tzou wrote:
最初的合約內容,原承租人,可優先續租,且,net續租的條件也比微風好很多,結果卻是條件差的微風得標,很難不讓我懷疑這其中難道沒有利益嗎?

1、原承租戶是大日,並不是NET。
2、大日因賄賂官員,被基隆市政府解約。
3、原租戶既然是大日,NET何來續租的問題。
4、新開標案微風得標,如果你覺得NET提供條件更好,麻煩拿出證據到法院提告,不要嘴巴講講,什麼叫做NET提供的條件好很多?

故意用很多似是而非的論述來帶風向,不是笨就是壞,言論中還非常特意的挑肥撿瘦。
基隆東岸商場產權糾紛,原廠商大日公司提告基市府,訴請給付增建二到四樓的費用新台幣五千萬元,基隆地方法院宣判,駁回大日請求,全案可上訴。
基市府在林右昌前市長於民國104年任內,就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招標,並由大日取得締約資格。雙方簽立契約約定大日以OT模式經營東岸停車場,當時建物為地上一層、地下四層,一樓的頂樓為廣場。大日得標經營後,再引進主富公司NET經營一樓空間,後來再增建二到四樓。
基市府去年底重新招商時,微風集團出線得標,隨後爆發產權等多項糾紛案,除大日提告市府請求支付東岸商場二到四樓增建費五千萬外,還有NET主富公司告發市長謝國樑等人刑事強盜、毀損罪。NET也主張有出資興建,大日公司則主張以減租折讓近億元方式,協助NET增建。
承審法官認為,大日公司所提出兩造間的委託營運契約內容,都沒有市府委由大日改建東岸停車場、興建增建物,並由市府負擔必要費用的約定;大日與NET簽立的租賃契約及協議書,都是大日與NET主公司關於東岸停車場的租賃關係,以及增建物工程費用分擔的約定,與市府全然無涉。
市府委任律師簡榮宗獲知宣判後,首先感謝承審法官詳閱卷證,綜合雙方的主張後,做出公平的判決。他表示,雖然本案是大日公司起訴基隆市政府給付費用,並非主富公司(NET)起訴確認所有權的案件;但其實案件的爭點,都與「東岸廣場的增建」以及「所有權的歸屬」有關聯。
基隆地院法官在全案中,明確認定「東岸廣場係由大日公司提出變更營運計畫所增建」、「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約定由大日公司出資」、「系爭建物完成後闢為商場,由基隆市政府取得所有權」以及「增建部分納入後續委託營運範圍,由大日公司營運」。法官所認定的事實,都與市政府的主張相同,也是主富公司在「確認所有權」的案子的「爭點」所在;相信另案的法官,也會參考相關的事證,做出公平的判決。

其實如果基隆市長沒換黨~~

這一切就沒事了~~

NET告市府真的無理取鬧!!
huron

NET和罷免兩件事都是擺明了無理取鬧

2024-06-22 22:50
chinnaut wrote:
NET告市府真的無理...(恕刪)
現在是二房東跟房客的糾葛,現在NET應該要拜託大日能繼續上訴了
你家租給A,A跟B合作想增加店面跟你說B要增建出錢他請照但是沒說所有權是誰的,後面續約再一起算進合約,你也同意了,增建完照也請完了你突然反悔不想續約了,A也把樓下都還給你了,增建你一分錢沒出,你卻跑上來吵人家說這也是我的,自己同意跟他共構的,樓上又沒和妳簽租約關你屁事,現在想反過來整個通吃?
akioharuno

事實就是這樣。

2024-06-22 23:16
歐貝拉之夢

對啦,誰叫民進黨沒上

2024-06-23 11:52
看大日要不要繼續上訴
如果大日的律師沒辦法推翻法官的論點,只是繼續輸
ura0414 wrote:
如果大日的律師沒辦法...(恕刪)


大日現在是被NET推著提告的狀態

原本合約清楚的記載相關產權無條件歸屬市府所有,自己也同意了、投標、續約....甚至於當年要擴大2樓以上的空間,還是大日主動提案...

大日真的有辦法,早就先從被撤銷最優先簽約資格的賄賂案著手申訴了....

不過

這件事也凸顯出來,誰是不問是非對錯的側翼、名嘴?

誰是不問是非對錯力挺側翼的白目市民?

誰是拿著律師資格卻胡說八道的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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