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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出《勞基法》第15之1條修正

nicewawa wrote:
就算是在試用期

給的薪資也不應該低於基本薪資

牛委員應該提案加入這項規定才是

本來就有寫.....

「試用期法制化」遭綠抹強迫低薪 牛煦庭:不可能發生

5月1日勞動節將至,國民黨立委牛煦庭29日舉行記者會,提出將修正「勞動基準法」讓「試用期法制化」,不過民進黨卻以現行法制無試用期規範,並指出牛煦庭提案恐致定錨效應,讓勞動市場上的新進勞工一律被迫只能領低薪,甚至可能低於基本工資。對此牛煦庭今釐清,擔心八成薪低於基本工資,這不可能發生,因為法案中有明定「試用期間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本法之規定」,所以不可能低於最低工資。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kantinger wrote:
說明那又用要看勞基法條文才對對嗎?

你是勞工還是慣老闆?

勞基法第21條都不清不楚
試用期重新列入勞基法
我覺得也沒什麼不可以
免得資方不斷藉口延長試用期不轉正,這才是最重要應該入法的部份
試用期薪資只要規定招聘訊息要載明就好了
至於給多少應該就沒必要硬性規定了
反正勞基法就寫在那,你也不可能低於最低薪資
只要招聘訊息明確,資方要找的是正職還是免洗筷,大家也心知肚明
up2u

試用期的洞應該也要補起來

2024-05-01 10:37
d2jtang

何謂 試用?雙方 能不能 彼此接受,才是 真正的 職場入門,有其價值。3個月後,彼此 不適合,接下來 誰 買單(無論,公 私,手續....)?只會畫餅,不切實際,墮落的 大腸世代?永遠 長不大!

2024-05-02 9:35
明明是好意的修法卻能解讀成這樣.

勞基法就是規定薪資不能低於27470這是不變的

提案說試用期薪資不得低於資方給正式員工後的80%工資

這是給一些不良資方常常用正式員工高薪方式去誘騙聘請員工

然後試用期卻給不合理低薪來壓榨勞力

還有你應該沒看過2年了還在試用期吧.就是有這種勞方存在

你卻能解讀成27470的80%......好好的法案有需要因為政黨不同就不管不顧的反對??
marumaru yoa wrote:
兩點一線的思考真的好好笑
馬英九任內規定最低薪資22000,剩下的讓雇主自己去加
結果還真的有雇主就用22000請員工
台大研究所的學生從學校出來也拿這個薪水





大家為何要糾結在"試用期",試用期過後,那個才叫低薪。幾年才調薪一次。
台灣經濟一直在成長,但是勞工的薪水增長大家都知道,企業每年賺的錢都有增長,勞工的薪水永遠都是這樣,那錢就是給企業主跟股東賺走了。台灣的經濟成長就是長期欺壓勞工換來的。
還記得當年長榮的罷工抗爭嗎?? 要爭取合法的薪資。當年卻有一股聲音說,"你們的薪水都比一般勞工高多了,有啥好抗爭",台灣勞工說真的就是一群小綿羊,領著低薪,害怕出來抗議,就此丟了工作,沒有薪水。
慘~~~
up2u wrote:
你是勞工還是慣老闆?...(恕刪)


不就要修法對嗎
要不要看清楚怎麼修?
ben8888888 wrote:
明明是好意的修法卻能...(恕刪)


確定?

草案要不要公佈看看

再說試用期如果合法化

就三個月前給8成

兩年後再加薪

不就玩的轉對嗎?
d2jtang

沒上限,何來固定8成?8成是 基於現實,很多低於8成,加強保障(不能低於最低,其他法條有),也讓 公司 願意接受 改變(公司用人 試用 都有公司 自己的條例)。

2024-05-02 9:41
kantinger wrote:
確定?草案要不要公佈...(恕刪)


試用期不合法你說的

法源跟判例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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