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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偷傘3天放回去 算「使用竊盜」判無罪

VincentLu1021 wrote:
只是不構成刑事罪而已...(恕刪)


原來如此,那就可以解釋這個例子

我勸過一老人家從超商內拿傘叫他還回去的(特別交代他要還給超商店員)
結果好死不死隔一晚他放回沒有監視器監控的超商外傘架處又被人拿走
結果被告竊盜
後來是檢察官念他「年事已高」,叫他賠錢了事(後來傘主也不接電話)
就這樣結案不了了事

不過不知道這樣怎麼解釋「半個意圖」?還是「半個借用」?還是「微罪不舉」?

VincentLu1021

非公訴罪的話, 要有人告.

2024-04-12 10:28
Lightwave18

竊盜是公訴,不能撤告

2024-04-12 10:28
自刪。回不對樓
stoak wrote:
"借用"?
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那以後大家都借用就好了
仔細看了新聞描述,
它是說刑事的部分無罪,
沒說民事的部分也無罪。
如果雨傘有損傷或雨傘不見的期間有造成不便與損失,
還是可以告民事賠償吧...
只是一支雨傘不見還要報警調監視器,
是因為那是很重要的雨傘嗎?
stoak wrote:
他偷傘3天放回去 算...(恕刪)


上行下效..風行草偃..

這個社會要學會不要臉!不道德!不知恥..這樣就能過得很好

這種人是當權者最愛的菜..

愚民..貧民..辱民..弱民.再加個賤民..

滿滿的毛澤東..滿滿的商鞅...
此判例一開,以後會怎樣?
看來台灣的犯罪天堂之名,又更進一步了。
Lightwave18 wrote:
弱弱問一下水原一平拿了大谷祥平的錢賭贏了,本金拿回去還,算不算沒有竊盜意圖?
應該就不算
本來覺得電影蘇乞兒說的論點很好笑,
沒想到好笑的是覺得好笑的我..

廣州將軍偷了饅頭被抓,
蘇燦說他剛好有饅頭,還給他就不算偷了
民進黨真的讓台灣越來越亂
發瘋的法官,是法官沒救了吧
我也去跟法官借東西
看看法官是不是真的這麼心胸寬大
公司會計可不可以挪用公司資金
轉去自己私人股票帳戶融資炒股快速進出
股票交割入賬3天
第4天將資金還回公司戶頭就算"借用"無罪?

還是自己的金融帳戶利息結算日前一天
挪用公款存入讓自己帳戶利息多一些
兩天後還回去就不算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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