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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自己過往發言內容者,文章會進行處理。

爬山的阿光 wrote:
氣人

檢察官應用,殺人罪起訴

法律拿虐殺一歲童劉彩萱、劉若寧沒辦法


沒虐殺這一條

只有傷害致死

所以 變態比死人還要有人權

有政府 好憨心

好希望有人能幹掉這兩個人渣..那對未盡責任的父母好歹有生之年為自己孩子做件善事吧
我搜尋"劉采萱、劉若寧"卻看到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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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s一歲童的所謂劉姓保母,根本不姓劉
叫沈素芬(judy shen) , 妹妹沈素芳 , 家住 台北市文山區仙岩路XX巷XX弄X號四樓
是壞事幹太多不敢用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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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沈素芬"
也得到了一些不一樣的訊息

真的是可惡
強烈要求要修法虐殺孩童者惟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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