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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謝國樑不先跟法院申請強制命令

yurue wrote:
為什麼當時謝國樑不先跟法院申請強制命令,之後在派人點交?

你參加完228遊行,回到家裡發現~艸!居然被街友把房子佔了!

打電話給110,警察杯杯說~請先申請強制命令後,我們再協助你處理 
bcmpxij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讚][讚][讚][讚][讚]

2024-02-27 9:27
sasamisami

法盲?

2024-02-29 5:03
租給微風營收高,稅收也高,地方政府並非是靠一次性的權利金過活,所有地方政府最大的財源來自土地房屋相關稅收及營業稅,只要帶動經濟繁榮,不僅跟微風收的營業稅多,連跟周邊商家收到的營業稅也增多。

如果你是基隆市長,會選擇收差不到1千萬的權利金,然後商圈繼續維持目前的蕭條,收不到更多的營業稅;還是願意少收點權利金,卻能帶動商圈,讓日後收到的營業稅翻倍?
ggman948

Net登報道歉就是要跟塔綠班說我下線了,要打王自己去打[冷]

2024-02-26 18:01
四臂伏魔

胡說八道,稅金只有微風要繳,net 不用繳喔?營業稅微風在這商場的部分就會繳的比較多喔?怎麼證明?明明就賤價委商,還在亂帶風向,連數字都說錯。網軍這麼好當的嗎?

2024-02-27 14:54
yurue wrote:
謝國樑在沒有申請到強...(恕刪)

甲乙雙方點交,

關占屋的什麼事?

有辦法就不要經過一樓市府產權直接飛上去飛下來啊~
四臂伏魔

連向法院申請強制命令都不會,就別來丟人了。你講的那個在法院是沒用的。

2024-02-27 14:55
KSN-L7 wrote:
NET都出來道歉了!...(恕刪)

看完聲明
net在玩文字遊戲
民事糾紛是net和大日才對
不是net和市政府
應該是市政府認為net侵占財產
所以才會叫警察幫忙開門
chobitset

塔綠班荼毒過就會一堆賴皮寮[笑到噴淚]

2024-02-27 4:52
四臂伏魔

對不對,不是你說了算。事實就是 Net 跟基隆市政府有民事上的官司,正在地方法院等待審理。基隆市政府濫用公權力、指揮警察破門而入,就是不對,就是強盜。沒有法院的強制命令,說什麼都是屁。

2024-02-27 14:59
dgame wrote:
你有看到房客租約結束...(恕刪)


沒有申請到強制執行命令,就無權要求警察執行強制點交。看看北市政府的作法,就知道謝國樑的作法有爭議
—————-
該棟西門紅樓前3層樓建物,土地與建物都屬市府,市府收回於法有據,但NET當初承租月租僅110萬,租金行情比當地少3分之1,期滿卻拒絕搬走,還曾積欠台北市政府款項,到法院強制執行終才驅離。

https://tw.news.yahoo.com/%E6%89%B9net-%E8%B7%AF%E4%BA%BA%E7%94%B2%E5%8D%A0%E7%94%A8%E5%9C%9F%E5%9C%B0-%E5%9C%8B%E6%B0%91%E9%BB%A8-%E5%9F%BA%E9%9A%86%E6%9D%B1%E5%B2%B8%E5%95%86%E5%A0%B4%E6%A1%88%E8%88%87%E5%8F%B0%E5%8C%97%E8%A5%BF%E9%96%80%E7%B4%85%E6%A8%93%E6%A1%88%E9%A9%9A%E4%BA%BA%E7%9B%B8%E4%BC%BC-041707517.html
waterHHO

台北市與NET是房東與房客的合約關係。基隆市政府與NET有簽租約?

2024-02-27 8:42
dgame

你的意思是 法院駁回假扣押 不算是判決?去查看看民法凍結資產的做法吧,如果沒有凍結資產,甲方本來就可以點交,又不是清算,不需要法院另開強制令的

2024-02-27 10:02
yurue wrote:
謝國樑在沒有申請到強...(恕刪)


法院不會過,所以自己來,然後就被告違法了
dgame

你自己去查看看民法凍結資產做法,別亂唬爛了

2024-02-27 10:03
市政府看到一棟違建漂漂亮亮的,不拆除半夜用警察強入佔屋,再當起房東租給他人,這像話嗎?
sasamisami

那不是違建,是有建照的。建照申請人是市政府

2024-02-29 5:06
gprs19 wrote:
市政府看到一棟違建漂...(恕刪)


笑死人了,
有腦袋沒?
01相關討論資料那麼多不會看?
看了還能講這種話多半不是1450就是哥布林。
bcmpxij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讚][讚][讚][讚][讚]

2024-02-27 11:57
yurue wrote:
沒有申請到強制執行命...(恕刪)

我發現你都沒說NET兩次霸佔市民財產有爭議
也沒提供NET號稱花費三億的單據
反而一直在幫党跟NET說好話
finepupil wrote:
法院不會過,所以自己...(恕刪)

有沒有違法還不知道
連什麼是他字案都不知道
多爬文吧
上次才有人被砲轟
我就不說是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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