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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登廣告控訴 ,林智群點名謝國樑:NET覺得被坑、3億元心血被人家整碗端走

與魚 wrote:
這個國家到底要被這些國民黨的人鬧到什麼時候


中華民國還要被民進黨的人凌遲到什麽時候?
一個不願意承認中華民國的賴清德總統當選人,卻願意當該國的總統?
是為了什麽?
nicewawa wrote:
NET當時契約怎麼跟...(恕刪)


市府和NET沒簽約。
而NET和大日簽的約如果沒有轉讓產權,那產權就還是NET的。
市府自然沒有權利直接使用。
那麼市府該做的應該是找NET買下產權再向大日求償,
但現在直接跳過就霸王硬上弓了。

重點還是在NET和大日簽約的內容,
而不是市府一句和NET沒簽約就過去了。
大野狼

邏輯真怪? 你房子租人,二房東再租人且加蓋,期約到期房子變別人的?

2024-02-01 10:57
cust123456789

二樓算不算違建???林右昌時代怎麼搞出這種產權不清的建物!

2024-02-03 6:16
你謝國樑跟謝千金交往才6年 就送20+10年給她?????
JasonQ wrote:
這件事情已經有媒體整理問題的癥結點了

目前地下層與一樓的產權在市府
2樓以上卻沒有登記產權在市府、大日或是NET


這應該是被篩選過的訊息,有些事情當事人不肯講。

NET這邊,拿三億元出來蓋一間不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剛出社會的菜鳥也不會做這種事情吧

市政府這邊,房東允許房客在自己的地上蓋一間不屬於房東,房東不能使用的房子? 第一次當房東就出包嗎。

讓子彈飛一下會比較安全。
KiKiUnicorn

jason_uniq 你知道如果市府未經公開招標,就直接給NET經營,是『圖利廠商』嗎?

2024-02-03 16:11
jason_uniq

KiKiUnicorn 你知道公開招標NET出價4億比微風3億還多,卻獨給微風,這叫直接給NET經營?反而是給微風20年長約,租金聽說更低,倒是說說圖利哪個廠商?

2024-02-03 16:39
mycai wrote:
市府和NET沒簽約。...(恕刪)


你的做法很奇怪

市府跟大日簽約OT時,市府具備底下樓層與一樓的產權

大日跟NET簽約後,NET獨資蓋了2樓以上空間

那麼,為何不是NET向大日求償?

因為是謝國樑當市長,所以你才會認為NET可以在沒有跟市府簽約的情況下,歸責於市府?
其實商場租約二十年很常見,麥當勞通常和地主簽幾年約並不是秘密。要檢視的話,重點並不是在二十年這數字上,而是房東是否可以中途解約安全下車。
jason_uniq

重點是20年約中間可不可以漲價

2024-02-02 16:48
sroach wrote:
這應該是被篩選過的訊...(恕刪)


所以,我才會說,NET當初為何不提早解決產權問題,應該是有他們的考量

這當然牽扯到市府、大日、NET三方當初的協議與合約

只不過,目前很清楚的是:

1. 綠營人士把問題歸責在謝國樑市府,卻隻字未提當初是林右昌任內,NET蓋出了2樓以上的建物,卻沒有解決產權問題

並且將這次事件包裝成基隆市府強佔NET資產

2. 相對客觀的論點,則是點出“產權歸屬爭議”才是這次的問題癥結


我是很好奇,NET不是笨蛋公司,公司內人才一堆,為何不是在公開招標前就先面對問題解決未爆彈? 就算是謝國樑上台後仍有一年的時間可以拆彈,不是嗎?

而是自信滿滿地參加公開招標?

事前不怕輸給其他投標廠商?
alou21

OT案,本是營運移轉,契約期滿,終止營運,產權移轉給政府。這是促參法的規定

2024-02-03 8:26
jason_uniq

alou21 中國人講的是厚道,雖然合約只有4年,一般都會續約,大日有問題,可以轉給NET,用心經營好好的,對基隆不好嗎,?如果換個市長,就找盡麻煩,以後企業只能減少投資.基隆繼續空轉!

2024-02-03 14:48
JasonQ wrote:
目前地下層與一樓的產權在市府
2樓以上卻沒有登記產權在市府、大日或是NET

如果二樓以上是沒有登記產權,
那是不是代表這部分是違建?
那可就變成是NET非法占用市府土地,
違法興建建物喔!
那NET的問題可就大了喔!
大野狼

都在營業一定有使用執照,只是沒辦建物產權登記(BOT也辦不了),NET不認虧最後就是拆掉還原

2024-02-01 11:02
jason_uniq

那2樓以上就全拆了,微風接手也只可以經營停車場,別NET是違建,微風又變成合法商場,如此國民黨跟民進黨也好不到哪去!

2024-02-03 14:52
JasonQ wrote:
事前不怕輸給其他投標廠商?


應該是覺得自己後台夠硬不怕,結果翻船了
東岸商場招商遭質疑違法 基市府:從未與NET簽約
基隆東岸商場將由微風集團進駐營運,不過現有實際營運業者服飾品牌NET今天刊登廣告,質疑市府招商違法。市長謝國樑說,市府簽約對象是大日開發公司,從未與NET有合約關係。
經營服飾品牌NET的主富服裝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在報紙刊登廣告,提到針對基隆市政府東岸廣場標案,NET為維護合法經營權益、建造權益,依法採取7項措施,包含向監察院、財政部促參司陳情,並提起訴訟,認為市府招商作業涉及違法。
根據資料顯示,基隆市府與大日開發公司簽訂「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營運期間從民國105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合約規定優先訂約次數以2次為限,第1次優先訂約以3年為限,第2次優先訂約以2年為限。
包含優先訂約期間在內,大日開發最長可營運東岸停車場10年,大日開發於105年間取得東岸停車場營運權後,隨即與主富服裝簽訂租賃契約,將1樓和2樓交由主富服裝營運,雙方簽訂近10年合約至114年12月31日,合約內容也明訂,若大日開發未取得東岸停車場營運權,雙方視同終止合約。
大日開發與基隆市府完成第1次3年續約,合約至去年底截止,不過,基隆市長謝國樑今天說,大日開發因涉及信二立體停車場弊案,公司遭搜索,且負責人遭收押,站在市府立場的確「有一些不方便」再給大日開發第2次的2年續約,市府決定重新招標,共有包含主富服裝在內4間公司投標,代表主富服裝認同招標案內容,最後未能得標,對於主富服裝登報深感遺憾。
謝國樑說,市府從頭到尾簽約對象都是大日開發,從未與主富服裝有合約關係,大日開發卻與主富服裝簽約,將包含優先續約期間在內共10年全部納入合約,市府根本都還沒有給大日開發第2次的2年續約,他認為有法律疑義,呼籲相關單位瞭解。
主富服裝委任律師萬哲源表示,基隆市府與大日開發簽約當時,東岸停車場根本沒有2樓至4樓建物,是主富服裝獨資新台幣2.89億元,從設計、規劃,並興建2樓至4樓,市府卻像強盜般,要將整棟建物搶走移轉給其他業者,侵害主富服裝權利。大日開發則暫無回應,僅表示會發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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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當初簽約沒有拉市府簽三方約,市府幹嘛幫大日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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