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簽定二公約後就有制定施行法,要求在二年內將有違反二公約的法律條文加以修定,但這麼多年了,死刑還在,也就是政府認為目前死刑還是有保留的必要。結果,死刑未廢,主管機關及立法諸公不制定廢死的配套規範,法院消極的不判死刑,政府消極的不執行死刑,光明正大的玩弄法律,造成台灣沒有死刑、沒有終身監禁,後果由全國人民共同承擔的荒謬態樣........
解構思考當多數人信念差不多時,要怎麼讓系統分崩離析?廢死在解構中的作用在於:“廢死聯盟批評,台灣憲法強調死刑具有「嚇阻力」,卻未負起舉證責任,提出讓人信服的數據,證明死刑對預防其他公民權利受害是必要的“有許多這樣的小刀在切割中華民國憲法您可以思考為什麼有這麼多團體為什麼反核四一個歪理原來10個人只有一人支持10個歪理就有10個支持這樣就可以解構正常思維塑造817個白癡這種方式不會失敗因為白癡不會消失
台灣執行死刑是採用槍決執行前會給死刑犯一頓好吃好喝,專業醫生身體檢查心理諮詢,再打上麻醉藥確認死刑犯毫無知覺,執行警員朝心臟2槍,醫生檢查確認已經死亡,在旁邊待命的葬儀社護送安心上路這一套程序已經給死刑犯最後的人性尊嚴了,廢死的竟然還要無上限的索取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