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片中54分56秒賴副總統提到:
我們家也沒有庭院,
我們是把周邊這個土地,
給它綠美化,
任何人都可以進來
所以是公園,不是庭園!?
aahomeboy wrote:
雖然沒有100%贊成樓主的觀點
但我認為挺賴的帳號裡面,對於賴清德老家,樓主是最認真、最有專業的見解的
我九月就說:賴清德應該請樓主做幕僚,照他的建議處理
那時如果有處理,就不會發生三個月後被譏諷為【賴皮寮】的憾事了
tgdlyg wrote:
所以內政部的作業須知與解釋函,
是有較全面性的顧及歷史狀況的,
而這內政部「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
第23點,
以及相關解釋函都是公布的資料,
整個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都沒有人知道?
tgdlyg wrote:
我先說賴清德老家84號建物的情況,
賴清德老家84號建物確實是既存違建,
mourningtw wrote:
tgdlyg wrote:
所以內政部的作業須知與解釋函,
是有較全面性的顧及歷史狀況的,
而這內政部「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
第23點,
以及相關解釋函都是公布的資料,
整個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都沒有人知道?
我是不知道你是怎麼看這些東西的
第23點寫的是編定前合法建物,准駁關鍵都寫了在編定前即有合法建物存在
你開頭都自己說了
tgdlyg wrote:
我先說賴清德老家84號建物的情況,
賴清德老家84號建物確實是既存違建,
合法建物,你才能拿那些證明去證明編定前有合法建物的存在
既然是既存違建,你就不能走這條路在分區變更後直接成為合法建物
只能等使用分區改好後用一般違建的方式走申請補照成為合法建物
在申請完成前他就是違建,而且申請還不一定會過
你還是要看那塊地的容積率建蔽率等等是否符合規定
另外,你後面說回台東縣政府的函說的是
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因實地建物於編定後有毀損坍塌或修改建,其編定前房屋面積
這樣你看出來你那邊搞錯了嗎,這裡是要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後才發生這些事情
才有檢討編定前面積的必要
如果是在編定前發生毀損坍塌去進行修改建,那就不適用這個
而是既存違建進行修改建,基本上小幅度修繕可以,但是倒了重蓋絕對就不符合規定了
tgdlyg wrote:
那個解釋函你才完全搞錯好嘛!
因為第23點只寫合法證明文件,
所以台東縣政府不是很清楚合法證明文件的認定,
內政部都寫那麼清楚了你還看不懂?
像水電證明、設籍等都可以,
你只看主旨不看說明?
你很天才啊!
邏輯有沒有問題啊?
你說"這裡是要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後才發生這些事情",
既然已經是建築用地了,
還要去變更為建築用地?
丙變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