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lai21 wrote:你認為保護行人的最佳方式是:1) 行人路權無限大, 要用重罰來處罰不禮讓行人的用路人2) 妥善規劃好道路設計與燈號時相設計, 讓人車合理分流達成交通效率與減少衝突機會 2) 沒那麼簡單,可以參考這個分析,有具體解釋設計紅綠燈背後的一些邏輯我選3),從教育就開始耕耘開車該禮讓行人文化,我在國外從小學開始念就已經被植入這樣的認知,也因此剛搬回台灣時對於台灣交通風格有很大的文化衝擊。
要不然 沒有足夠理賠保險的車輛不能上路我們家也是車禍的受害者 撞成植物人還只能賠40萬(不含保險)結果賠了一半還跑了 不如讓用車人負擔保險費用讓受害人有個保障 不要跟我講一堆啥的嚴刑峻法無法賠償受害人的都沒用 槍斃也沒用
henrylai21 wrote:你認為保護行人的最佳方式是:1) 行人路權無限大, 要用重罰來處罰不禮讓行人的用路人2) 妥善規劃好道路設計與燈號時相設計, 讓人車合理分流達成交通效率與減少衝突機會 選項一的一半是對的不是重罰不禮讓的而是重罰騎車開車 有傷害到行人的人如果用最極端的重刑只要撞到人致死的 一律判死刑那應該沒有開車的敢冒險不禮讓行人如果用最極端的輕刑如果不禮讓行人罰六千撞到人罰七千那永遠有不缺錢的駕駛不在乎法律罰款看看台灣過往的汽車傷人的判例大概就可以看出來台灣是輕還是重有沒有能嚇阻駕駛去注意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