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拆違建法令在各縣市,各縣市都不同,所以各縣市可立法要求拆違建的費用由違建戶來支出,但這些立法縣市政府自己不推,縣市議員不通過,不然哪來那麼多預算問題,所以其實是地方立法問題,但是大家要選舉所以這個條款不會通過,所以這是地方事務,罰款歸罰款費用,拆除歸拆除費用都讓違建戶出,那預算應該會是歲入無歲出
來自新北板橋區的真實例子!農地,只能乖乖種菜,稍微有違規,市府馬上就會要求限期改善,不改善就持續開罰!種菜還得小心不能讓水桶積水,如果滋生病媒蚊,還會被衛生局開罰啊!不過,很奇怪的是,明明都是農地,附近開洗車場、蓋私人停車場,卻也是好好地,也沒有罰到讓他們恢復農用啊!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去一日遊,或者google街景也可以看得到!好像,就是選擇性執法,新北市府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啊?
MagicDP wrote:違建亂象 就是公務員怠惰執行 先父就在違建隊當然該單位有編制稽查員但是人數可想而知...故此單位基本上無法 "主動" 看出哪裡有違建除非是很明顯的,例如招牌等 (對,招牌也是歸違建隊管)那剩下的怎麼辦?靠違建戶的... 鄰居囉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5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依建築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拆除之。第 6 條 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簡單說就是沒辦法補照的就是拆,還不能緩拆或免拆但是十幾萬件怎麼可能拆得過來所以才會有「列管」又不另通知的這種規避法規的瀆職行為因為根本就沒辦法講,講了就瀆職,那當然是不另通知啦說穿了就是這個國家的政客太會勾結利益團體了這種事本來就是一直罰罰到他自己拆為止,幹嘛還要政府去幫他拆這種處理方法又不是沒有,很多違規都是這樣辦的啊,違建就應該每次都給他罰個十幾萬限期拆除違建亂象是利益勾結,利委們不願意用有效的方法來處理,絕對不是公務員怠惰執行因為公務員再怎麼勤奮執行,一年也就拆個幾百件,十幾萬件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