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地獄指的是台灣的用路設計對行人危險, 原本要政府的規劃設計問題,帶個風向變成汽車不禮讓的問題,政府問題變成了民眾問題還可以罰錢。 政府不用心思考規劃卻把問題怪罪開車民眾。 。 一堆人還傻傻認同。 行人處於移動狀態,汽車死角多無法同時都注意到。政府把行人安全當成稅收再利用,死越多人有禮有提高罰金,政府卻不好好思考規劃行人用路設施。 行人被撞都是沒看到行人,事故原因沒有我不禮讓故意撞他。 所以行人需要專用道專用號誌時間避開與汽車爭道風險,根本不是裡不禮讓問題,所有事故原因根本沒有不禮讓故意撞行人的事件。
事急則緩 wrote:為什麼政府人員因能力...(恕刪) 這個政府不是灑錢就是罰錢我常常綠燈騎到對象斑馬線的時候突然變黃燈然後行人就衝出來就算我緊急剎車也不到3公尺我就活該被罰嗎?從小大家都知道過馬路要四面八方看看有沒有來車現在的小孩其實四面八方都是車看到紅燈也照闖,政府還搞出帝王條款是嫌台灣不夠亂嗎?車子是有反應時間的,不像人的腳可以說停就停!罰錢可以解決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