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者自己本人沒有良好禮讓行人觀念,一看到綠燈就想踩油門往前衝,
就這樣衝掉一個來不及長大的三歲小孩.......台灣小孩已經夠少了......一推垃圾人....==凸
~還推卸責任給A柱...我也醉了
heartgame wrote:
我不用出事,就知A柱防呆法,
頭或身體,左移、右移一次,
不就好了。不會的人,不能開車。
以影片來看車輛進行的動線,駕駛應該真的是沒看到行人,這當然這是不該發生的悲劇,駕駛犯了她自己不以為意但嚴重失誤。
駕駛在這種地方轉彎,如果是螃蟹切,會有一個明顯的動態死角涵蓋同向斑馬線,要是斑馬線上的行人剛好以特定速度行進,有可能駕駛在撞上之前都看不見。
但是這樣的死角是可以避免的,駕駛應該沿直線方向越過中線後才打方向盤轉入橫向(不管是右轉或左轉),這樣畫一個大圓轉九十度,而不是斜線切過去。如此則A柱的動態死角不會落在同向人行道上,駕駛可以很清楚的看見轉彎路徑斑馬線上的任何移動行人,自然就不會發生失誤生撞行人的憾事。
許多版友在批評別人之前,不知是否也該順便檢視自己的駕駛習慣,或許跟肇事者的差距就在一個運氣而已。
這個路口方向燈的設定可能增加了風險,但是同類型設定在台灣許多市區巷道條件限制下是難以規避之惡。然而公路單位至少應在地面標上轉彎路徑虛線,這樣如此就算大意的駕駛,也多會下意識跟著標線轉彎,避免視覺死角涵蓋斑馬線的問題, 這是很小的成本就可以提升安全的投資。
還有另一個方法,就是退縮斑馬線3-5公尺,稍微遠離路口中心,並在靠路口側加裝一小段延伸保護分隔島,阻絕螃蟹切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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