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4 wrote:小粉紅集體表演弱智,真是好笑明明曹興誠是預計要捐30億,目標跟計劃還在初步階段宣佈才沒多久,就馬上要花光所有經費才算數? 這位大大所以你真的相信他會捐30億從他宣布到現在大概半年了在台海緊張到他每天戴著鋼盔穿防彈背心受訪半年沒任何進度你還以為他還在初步規劃目標跟計劃你真是天真又可愛
法院審理後認定,曹興誠本無捐助國防基金的義務,即使承諾捐款30億元,純屬出於善意施惠,而且無論曹興誠捐款與否,林憲同對此均無請求權,於民事上並無違反義務而構成債務不履行責任可言,遑論成立刑事上詐欺得利罪責。法院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本件犯罪嫌疑不足,且無進行實質審理必要,日前裁定駁回,可抗告。本件犯罪嫌疑不足,且無進行實質審理必要,日前裁定駁回,可抗告。依法而行很難嗎?解釋為無論曹有沒有捐錢,都不構成詐欺還是要行為能力者 林憲同對此均無請求權,此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