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honykang wrote:你自己接case,到處抄,輕鬆爽賺五千多萬公帑,這時候道德標準就低了? 原文出處: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如果一個5736萬的標案是用張善政個人名義能標下的,如果這個標案的內容只需要寫寫報告就能領錢,那麼宏基公司出面發這則他們三年來做了哪些事的聲明是在發好玩的?民國96年農委會舉辦的成果發表會,張善政還以主持人的身份上台介紹宏碁專案小組跟農民合作的成果呢資料我提供了,來源我也提供了,剩下的,就是你的智力測驗,或者你的良心測驗了
說清楚是好事,但是呢…媒體抹黑完是不會幫你平衡報導的,動作反應要是不夠快,白的一樣能被弄成黑的,既然報告沒什麼問題,那反擊就不能草草了事,不過這點要是國民黨懂,今天也不會那麼慘了,吃瓜群眾路過,大家繼續。
wow-ouch wrote:既然報告沒什麼問題 我的立場跟徐議員一樣,看多少東西再說多少話既然鏡週刊敢寫大篇幅的專題報導,表示這個「蒐集國內外文獻」的部分一定有些瑕疵,至於這瑕疵能否被接受,就看農委會的判斷了,畢竟他們是契約的甲方但綠營人士面臨的困境,並不是「挖出案子的問題」,而是萬一挖到問題之後,該如何面對那個乙方,也就是宏基公司除非農委會能舉證張某人是瑕疵文章的撰寫人、或是對此下指示的人;又或者宏基公司切割張某人、將所有過錯都推給張某人,不然,農委會就不可能繞過宏基公司,直接對張某人揮刀能決定張某人有無責任、該擔多少責任的,只有宏基公司,這是宏基與張某人的內部問題所以coco姐的喊話是邏輯正確的處理方式,然而,這卻是綠營人士不敢說出口的話
「而若有抄襲確實不對,對於不當引用也要道歉。」「而如果抄襲的內容是最重要的部分,就完全不行,但如果只是邊邊角角,則是引用不當,整件事情雖然不對,但會有程度上的差異。」「如果」很重要,「問號?」很重要,這會有法律責任;別人講話如果帶有「如果」而引用者省略未提,這會是斷章取義。農委會是在湊什麼熱鬧??因為是政府機關,所以執政黨方便拿來「公器私用」嗎?「即使」真的有抄襲 → 那是智財權私法的問題。是宏碁、善政(或其下屬),跟(據稱)被抄襲的對方,之間的法律問題✅關農委會什麼屁事?農委會要做的是驗收,驗收這個專案成果,是否符合發標規格,是否對國家有幫助⭐看的是「內容」,而不是在審核它從何處引用是否註明來源等等✅這是昔日農委會相關人員的責任,要的話是找那些人來釐清。結果你在幫那些智財權(據稱)受侵害的個人或團體,大多還是外國人,打抱什麼不平??亂七八糟是要笑死誰, 817 就信這些?當初爆這個料的是誰?怎麼不敢真面目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