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槍時機
一、當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抵抗或自衛時;
二、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能鎮壓時;
三、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車船航空器受危害脅迫時,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
四、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五、要犯逃脫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陸總部,《衛哨勤務守則》
衛哨交接是哨兵交接勤務時的動作,
上哨兵到哨所向安全士官報到及領取槍支,聽從安全士官的指令填充彈藥並確認無誤;
安全士官帶領上哨兵到達崗位,監督上下哨兵交接勤務、位置和裝備,確認完成;
下哨兵隨同安全士官返回哨所,在安全士官的指令下清查彈藥、槍支和狀況,確認無誤並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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