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0222 wrote:經歷本來就是敘薪考量的重點 比學歷還重要 公務員敘薪就是以學歷跟職等、年資為標準,敘薪不考量學歷就是違法,跟民間企業的老闆要給誰多少薪水完全不一樣。以前還有省政府的時代,中央、地方及省政府一堆佔黑缺的約聘雇就是這樣亂搞、亂聘,最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才訂落日條款讓這些約聘雇的去考試,現在還要再搞一次?
budinx wrote:唐鳳受訪表示,該部598人,依照組織法規定可以有300名約聘人員,還特別強調這是創舉,只要有好的經歷,沒有學歷,甚至國中畢業以上,只要面試官認可,即可視同完成碩士或博士學位。 意思是說 學經歷不重要!有黨證最重要的意思嗎?
budinx wrote:該部598人,依照組織法規定可以有300名約聘人員 一半以上是約聘人員,其實也不是不行,但薪水是多少才是重點,應該一起公告月薪36000以上的還是國考進來,以下不設限這就可以接受了
洗學歷生產線籌備中……下一步就是把台灣學歷在國際上變成一張廢紙嘴巴喊愛台灣,實際上都是在害台灣這些人是共匪派來的吧??工作資歷或貢獻??隨人講的東西,那就是垃圾,一點參考價值也沒有如果說拿研發成果、專利成果、期刊論文…比較具體一點的東西,明確一點的標準,那或許還有討論的空間講得這麼抽象,就是想洗學歷而已,我看1450在這嘴砲個幾年也能拿碩博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