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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過、試打過、同意球場可以用的單位都不用負責?

Morgan Stanley wrote:
打棒球跟寫論文這兩件...(恕刪)

球員事前有反應有27項缺失
—————————

在22日開幕戰的前2天,中職球員工會便曾私下提交一份「新竹市立棒球場工會會員使用回饋心得」報告給聯盟,當中詳細列舉了多達27項缺失及改善建議,……..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1&SerialNo=150282

Morgan Stanley wrote:
打棒球跟寫論文這兩件事我都有深刻的體驗,反而讓我在這波喧囂中不知該說什麼。
論文的部份,與其實說是爭論是否抄襲,正確來說,是有人利用台灣同胞們知識水準,把大多數論文都常見的資料引述誤導成抄襲。大家看到兩篇論文裡有些類似的段落,也就信了,殊不知大多數的論文都會有這種情形。
論文為了言而有據,一定要引用資料,除非有特殊的創見,否則在引用同一份資料時,對該資料所下的評論也不會有太大的差別。這跟抄襲根本無關,就是引用到相同資料產生了相似評述而已。
能把這種正常現象有效炒作成抄襲,前提就是大眾要夠無知。但這種情況我已經差不多麻木了,所以就當是場發燒,燒退就好了。反正這個沒知識社會是這種區解抹黑的沃土,你解釋了他們也不會聽,多說幾句還會被怪說你們這些人就是書讀太多才會不懂一般人的道理。

呵呵
果然跟余的律師說的一樣
你學的〝引註〞跟大家學的不同

Morgan Stanley wrote:
至於棒球場,球場是不盡完美沒有錯,林哲瑄受傷要手術也很可惜,但是請問左肩關節唇撕裂跟球場有小碎石之間有什麼關係 ?
小碎石會造成的是皮破血流,不是筋骨傷。左肩關節唇撕裂是撲接的動作衝擊造成的運動傷害,跟碎石一點毛關係都沒有。難道有人以為是石頭插進林哲瑄的肩膀嗎 ?
此外,味全龍的驗收了三次,二軍打了兩場比賽,都認為沒有問題,所以這些參與過的人是眼睛瞎了還是智力不足?

球員工會賽前提「27項缺失」被無視 球迷點名他要負責
自己看
誰認為沒問題?

Morgan Stanley wrote:
職棒聯盟也同意球場可以比賽,所以聯盟是吃大便的嗎 ?


聯盟會長叫蔡其昌
有種 你敢叫其昌去吃大便
我是不敢啦

Morgan Stanley wrote:
再來,比賽前球員都會上場賽前練習,場地是不是可以比賽,有沒有問題,自己不清楚嗎?一個場地適不適合撲接,自己最清楚,連我這個業餘都不會在不適合的場地撲球,職業球員會比我外行嗎 ? 若要我講,林哲瑄敢撲下去,就是他對場地的認可了。

球員不拚酸球員不拚
球員拚罵球員幹嘛那麼拚

Morgan Stanley wrote:
所以要吵什麼 ? 驗收過、試打過、同意球場可以用的單位都不用負責,反而是將球場從30分救到80分的人要負責,那以後誰還要出來承擔困難的事 ? 要不要所有運動員的運動傷害都國賠 ? 。
道理就這麼簡單,然後這個社會吵了這麼多天,也真是可笑了

驗收還沒過
球員工會提27項缺失
同意球場可以用的單位長官叫蔡其昌
所以球員工會聲明的缺失是假的!!!!也寫明外野草皮太硬。撲接有可能會造成運動傷害。版主都沒看過嗎!!!!!!!!!
Morgan Stanley wrote:
職棒聯盟也同意球場可以比賽,所以聯盟是吃大便的嗎 ?

你要叫蔡其昌去吃大便我沒意見

Morgan Stanley wrote:

此外,味全龍的驗收了三次,二軍打了兩場比賽,都認為沒有問題,所以這些參與過的人是眼睛瞎了還是智力不足?


一篇烏龍轉桌的文章,完全把新竹市府的責任推給他人。
而且這篇文章出現在好多地方,FB上也找的到,都是複製貼上,
大概又是中央廚房出菜給眾徒子徒孫轉貼。

這是OT案,市府負責興建球場,轉交給廠商營運,所以由市府驗收,而廠商是跟市府點交營運管理的範圍。
為了護航,如此錯誤的論調實在是要故意誤導他人對此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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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22958/6487746

市府坦承:新竹棒球場尚在驗收過程中

新竹市代理市長陳章賢昨天舉行記者會指出,市府團隊對於棒球場爭議責無旁貸,也接受各界指教,市府邀中華職棒、球員工會、學者專家還有球團、球場公司、營造廠商一起掌握球場問題,扎實逐步改善;在球場沒有改善完成、沒有獲得中職、球員、工會認可前,不會辦任何一場職棒賽事。

陳章賢說,球場還在驗收過程中,球隊的比賽、壓力測試、民眾提出的改善建議,都是驗收很重要的過程,經改善小組同意,才會驗收付款。

市府表示,新竹市立棒球場新建工程於今年五月廿四日與龍來球場公司辦理第一次點交,範圍為球場三樓及四樓空間,六月十三日第二次點交地下一樓至地上二樓,七月十一日第三次點交球場一至四樓公共空間,施工期間市府與廠商定期開會討論場地設計與球員需求,味全龍球團也於球場主體完成後參與球場養護與修繕建議。
Iris max

之前不是說小堅堅有二十幾快三十個小編,加上塔綠班網軍,不意外

2022-07-30 1:43
寫論文最基本的點
引用要標明出處
林智堅的論文,引用標明出處在哪?

人家9億可以蓋全新大聯盟等級的球場
你他X的12億整修成那個樣子,還有臉出來嘴?
丟不丟人?良心被狗吃了嗎?
似是而非的言論,樓主真是辛苦了。

驗收過、試打過、同意的當然有責任,當然包括你們的原創前市長也有責任
大大,你知道什麼是 same wording ? 扯一堆,抄襲就是抄襲,你們還是想想,怎麼說成余抄林比較快吧
味全龍是營造公司嗎?
包工程的?

政府工程標案合約會有三方
甲方:政府
乙方:營造廠(施工的)
監造單位:工程顧問公司(幫政府去監督/驗收 施工有沒有合格)

新竹球場
監造單位是「艾奕康工程顧問公司」




是啊,照理說工程標案出現重大弊端,市府就要檢討乙方施工單位,還有監造單位的公司。要告他們違約,要求賠償。

奇怪,市府提都不提耶
和小吃店一樣,認識的?

限制性招標,把油水案子直接交給高官的家族親戚公司,或政治獻金給的多的財團?

然後原本估價3億元的標案,不斷的加錢,加了8億多變12億!

整整多出 400%多,怎麼可能最後花錢的會和當初估價的差那麼多,其中必定有鬼。

市議會的議員都自家人哦?還是都有分一杯羹?這樣胡亂加大錢,竟然也過。
Morgan Stanley wrote:
論文的部份,與其實說是爭論是否抄襲,正確來說,是有人利用台灣同胞們知識水準,把大多數論文都常見的資料引述誤導成抄襲。大家看到兩篇論文裡有些類似的段落,也就信了,殊不知大多數的論文都會有這種情形。

真不知道台灣同胞們的知識水準是那裡對不起樓主,躺者也中槍。

也就抄個論文嗎,連全台灣同胞們都要拉下水,至於嗎?
看不慣01

他偷吃,台灣人要付帳?

2022-07-30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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