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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撞碎4口!黃子洋「酒駕致死」遭判7年10月

iijima_ai wrote:
2.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我沒有太多法學素養....請教一下^^
檢察官能不能分開起訴?
例如死亡一案、重傷三案
然後併案審理......
最後一案判一次,再加總服刑

跟....某李先生的案件一樣的模式 @@
酒駕殺人才判7年10月
而且大抵上關一半時間就能出來了

不用懷疑,台灣司法就是這麼爛
講個笑話:酒駕零容忍。
主要是立委修法有保留,因為怕某天自己拿石頭砸自己
目前最高刑責還是馬政府時代修的3~10年
連最簡單的酒駕超標就拘留N天也沒有
看不慣01

執政黨是誰?阿扁貪污都即客修法通過,事關百姓身命的酒駕卻一拖再拖,民進黨滾回19層吧!

2022-07-02 9:07
台大前準碩士生林和駿冒用他人相片誘騙八十一名少女、女童拍裸照,並曾寄給同好,被查扣多達一二○G檔案,最高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九十案罪名定讞,依一罪一罰論處,,累計共判他一○四年二月定讞,

一名南部的狼父,性侵親生女兒四八一次,依一罪一罰,被重判一五二九年十月,最後合併應執行十七年。


開車一次開大絕無雙撞多人 只判一次就可以

賺很大喔


wwwmo wrote:
台大前準碩士生林和駿(恕刪)

這告訴我們~
姦完再酒駕可以減刑
迷失的缺口 wrote:
我沒有太多法學素養.(恕刪)


我也沒有太多法學素養,但中華民國刑法尚有第 55 條規定: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因此黃子洋酒駕的行為,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傷,犯下第 185-3 條第二項酒駕致人於死罪及三個過失傷害罪,僅能以最重之刑: 酒駕致人於死罪論斷。

而我國對於重傷害罪可以判處到12年有期徒刑,若致死者可判處無期徒刑,但重傷害罪之行為人必須主觀為故意,本案酒駕的行為是故意,但撞死人及傷人為過失,故其他受傷之三人僅能論以過失傷害。

前幾天柔道教練摔死7歲童案會判到9年,就是因為法官認定柔道教練主觀具有故意,才認定檢方以重傷害致死罪起訴有理由,否則只要是過失,就必須以過失傷害之罪來判 (過失致死最高5年)。
香港黑道電影有一個劇情:
殺手要開車衝撞,暗殺對方幫派幹部前,會先在車上灌一瓶烈酒。

不是為了壯膽,而是被逮捕後,可以辯稱是酒駕意外致死,就會被輕判。

電影在諷刺法律的不合理性。
kleiberwu wrote:
善良法官又輕判......(恕刪)


不是當初說好酒駕要以蓄意殺人論處嗎?

我們偉大的政府?😮💨
wwwmo wrote:
一名南部的狼父,性侵親生女兒四八一次,依一罪一罰,被重判一五二九年十月,最後合併應執行十七年。
1529年變17年? 這什麼噁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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