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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牢飯吃不完!】房東張淑晶涉壓迫年輕租屋族 。再判8年半徒刑

她最高可能被關14年, 就算1/2假釋, 7年也半條命.
犯罪所得雙倍歸還或充公, 才有正義.

bike speed wrote:
這關出來沒其他技能,大概也重操舊業


可以改業

去監獄出租牢房

每個被害人都是一個個案,加害人都是另行起意,一罪一罰。
指摘法院量刑是沒有意義的,個案之間,案由不同也無法比較。
這個個案告訴我們,房地產應該是有正義的,我們期待公平合理的環境。
炒房者自作孽,殷鑑不遠,不要當爛政府及奸商的幫兇。
lawtaipei wrote:
每個被害人都是一個個案,加害人都是另行起意,一罪一罰。
指摘法院量刑是沒有意義的,個案之間,案由不同也無法比較。
這個個案告訴我們,房地產應該是有正義的,我們期待公平合理的環境。
炒房者自作孽,殷鑑不遠,不要當爛政府及奸商的幫兇。

沒錢就不要亂牽拖!炒房是買賣房子,惡房東是租賃房子,完全兩回事。

早就說過房子可以自地自建,連自地自建都沒辦法,就乖乖跟父母住不要自立門戶。
來預言一下她的後續
1.關個幾年就光榮出獄
2.改名整容或找其他人頭
3.故態復萌繼續坑殺租客

舉日本住宅租賃的情形
基本上都是不動產仲介業者在居中管理不動產各項事宜,
房客不太會跟房東有接觸
事前看房、事中簽約、事後修繕,全部是不動產公司處理,
不動產內外各種情況,都要依法跟承租人詳細說明,租約通常一簽就是2年,如果簽租約時,仲介沒有特別說明是定期契約,基本上都是「普通契約」,期滿更新,房客有權利一直續住。但房子收回要租給下一位租客時,通常還要花錢請物業公司打掃整新。
所以租約期滿後原則上是自動續約,房東也不傾向換房客(除非是奧客)找自己麻煩,除非租客事前表示不再續租。
什麼房東收回自住、移民出售、都更重建等理由,導致房東在租約期間臨時要收回房屋,都要超過6個月以前就要通知租客,房東還要支付搬遷等衍生的損失費用,所以會賠慘了,基本上不敢提前解約。

回到臺灣的情況
臺灣租屋市場的最大問題在於制度不健全

房東呢?
習慣不遵從法令、不依賴制度管理,追求利益最大化,該做的事常沒做好。
為了規避稅賦及規費,房東簽約幾乎都不透過業者也不公證、更常出現不准租客設籍、該修繕時藉口推託拉的情況。

政府及租賃業者呢?
就丟個租賃契約書範本給大家參考,不使用也沒罰則,有在輔導成立住宅租賃業者,但對業者來說,仲介買賣好賺多了,抽傭金爽爽,又不用事後管理,誰會把營業重點放在租賃業務上?

房客呢?
不幸遇到租賃糾紛時,經濟上通常較弱勢的租客,只能自力救濟,沒人可幫你。
在法律上,不動產租賃被定義為私契行為,法制上就契約自由那套,不像不動產物權一樣登記在案,有爭議就算私權爭執,自己提訴訟。

結果呢?
大家都被迫要買房,以後老孤窮最起碼還有個安定的窩,不用被房東像狗一樣地趕來趕去,因為租賃制度的不健全及缺乏保障,創造出更多買房的需求,這也是變相讓住宅價格只漲不跌的原因之一。
DIY LOVE

沒意外的話,8年後,台灣房市已經崩盤,租屋法規也完善,她無法在重操舊業了。張淑晶將是台灣唯一,也是最後的知名惡房東,以後台灣租屋法規將大幅提高對房客的保護,惡房東將走入歷史。

2022-05-11 10:09
只是個過程 wrote:
犯罪所得雙倍歸還或充公, 才有正義.

  正解,殺頭生意有人做,追討犯罪所得才能有嚇阻犯罪的效力。
  本案也凸顯台灣租屋市場法規的不健全,日本租屋法規完善,就不會有張淑晶這種人為惡的空間。
絕不挺他們 侯友宜 立委候選人張智倫 議員陳錦錠 里長黃湘雲 里長許泰銘 黃復興殖民黨 商會望族惡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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