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wave18 wrote:複決和公投都歸公投法管 這是錯誤的! 憲法複決案 並不受 公投法管轄公投法中列出的 法律複決, 那個的對象是已經通過公告實行的法律可是 憲法複決的修憲案,還沒正式成為法律另外如果 憲法複決案 受公投法管的話那通過門檻勢必也得依照公投法的通過門檻可是兩者的門檻並不相同我個人是極力主張公投綁大選的但是目前的公投法是真的管不到 憲法複決案目前的憲法複決案是否綁大選, 從條文來看是沒有任何規定因此綁不綁, 中選會的權限就很大了
VincentLu1021 wrote:公民複決跟公投有一樣嗎??公投綁大選唯一的壞處是項目太多,只要限制提案數 (個人建議3個) 就可以避免投不完的問題,或是訂定投票項目(張數) 不得超過6個 (含縣市長等等). 我是覺得很奇怪啦不是很愛說國外怎樣怎樣但說到公投綁大選就不跟國外比了
argo12 wrote:本質上都是國民直接民(恕刪) 不同通過門檻的要求,基本上就會對於適用的程序有影響您從我以前的發言就可知道,我從頭到尾就堅決支持公投可以綁大選也就是說 我認為無論是哪種公投方式,政府無權要求人民的公投必須於事先規範的特定時間舉行以目前的現實環境來說,去年底的公投結果已經證明, 不綁大選的任何公投幾乎都沒有通過的可能性更何況是通過門檻更高的 修憲複決公投我上一篇發文主要是在表明, 目前公投法無法規範修憲複決公投要如何進行 !!現行關於修憲複決公投的相關條文很少, 因此中選會的行政裁量權變得很大 !!
過客4112 wrote:這是錯誤的! 憲法複(恕刪) 不太對喔,之前有綁被改掉,當時國民黨不當煞車皮是民進黨自己不敢變更領土修法改成塔綠『東廠閹割公投法』喔...........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說,當時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故意給民進黨公投變更領土的機會,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李俊俋、莊瑞雄、柯建銘反而都不敢拿、不敢要,「台獨不過是電信詐騙集團的話術,騙到就閃,全是『無卵台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