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卑微的請求並不是非得判死或執行死刑,只是請這些長年沉浸在封閉司法高堂內的法匠們,能夠給我們一個符合多數草民期待、符合大眾價值判斷、符合事理邏輯的判決書好嗎?不敢判死、不願判死、…那請問您為何要選擇走司法的路?就是為了我們納稅可以養您一輩子吧?!可恥、可悲、可恨、可惡
司法在這一點似乎相互矛盾。死刑就是對於那些喪心病狂犯下重大罪行者的最終懲罰,但司法卻又動不動就說那種喪心病狂會犯下重罪者是因為有病所以不能殺。那不是廢話嗎?心態正常的人會去分屍?還有一個司法毒瘤就是可教化,只要可教化就不必判應得的罪。那我闖紅燈被開罰單後我心裏後悔及了,可銷單嗎?根本嚴重雙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