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治水防洪的區段徵收,卻被抺黑成弊案,而且還是當事人自己任內推動的,真的很令人無言!早在呂國華當縣長時就已規畫成景觀住宅區,是某人自己異想天開要改成機關用地,結果問了半天沒有機關笨到要多六億去徵收這塊地,再加上地主抗議,為什麼不能在自己土地(單元五)抽籤,要強迫改去其他地方(單元四)抽,再加上縣府也沒錢再多付這六億,不如照原定計畫景觀住宅區就好,但是被少數幾個民代吵一吵,就照陳先生的想法又改回機關用地,這樣也有事?至於機關用地的六億錢要哪裏來,可能要等陳先生當選後再說了,前提是他要能當選,不要又再次擋了自己小弟的縣長路!
sunflower2251 wrote:理論上是,但是如果下屬都判刑,表示弊案為真,只是沒燒到她身上,還是有任人不明之失, 記得馬英九特別費案, 搞了很久, 把下面的余文弄去關, 只因為他老兄作帳拿了幾張高金額發票去替代多張小額發票簡化作業. 他老兄還有保留當時所有小額發票, 而且與報帳金額一致.即使只是行政手續, 但是也給民進黨相當的題材來宣傳特別費問題.如果依照當年的檢查標準來查驗現在DPP官員的發票.... 應該很好玩的, 只可惜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