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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屏東的『挖眼事件』,對於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應立法『人道銷毀』

~水瓶~ wrote:
我覺得是假精神病,因...(恕刪)


+1
而且特意徒手挖眼也不似一般的失控攻擊.
而且他是覺得店員口氣不好,表示他有判斷意識在.
感覺又是一個癈死破窗效應下,拿無皮條整治的罪犯⋯⋯
eanck wrote:
我認為必須立法,設立對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人道銷毀』的機制,
"精神病"不能成為免死金牌;基於優生學,"精神病"反而應該成為加重刑責的基準。
這有三大主要好處,
1.減少大量的社會資源浪費,這些成本多半是稅金,沒有必要花在廢物身上。
台灣的經濟體量小,還需要面對巨大的敵國中共國的威脅,無意義的內耗能減一分是一分。

2. 精神病多半和遺傳有關,放任這種人污染台灣的基因庫是好事?
台灣人的基因,平均水準還不夠低劣?
這種人不論是戰時或平時不但毫無作用,還會扯後腿。

3.就算不『人道銷毀』,也應立法允許強制性抓去做人體醫學實驗,像是中共病毒的疫苗開發,死了就當是回饋社會了。

人權沒有在無限上綱的啦。
誰在那邊說『廢死、精神病患應該有減刑福利』,這種人就是不知人溺己溺的同理心,
祝這種人被精神病患侵害才是最佳且最實際的祝福,沒有親身經歷的人多半只會說風涼話


這種言論

需不需要精神鑑定一下

也有可能過不了關喔

鐵牛CEO

中二就中二 什麼叫怒意下的表述?要人道銷毀也要請立法院立法 快去吧 別只出一張嘴[挖鼻孔]

2021-09-30 12:50
~水瓶~

看過他攻擊的影片正常人會很生氣沒錯的,我也覺得該讓他去見上帝。

2021-09-30 15:04
每每看到類似新聞事件就很心痛,講了一堆人權,最不被重視的就是被害人的人權,要承受身體心理的傷害一輩子;詐欺也是,有人一生心血瞬間烏有,詐欺犯關個幾年一尾活龍,人權?講一堆,重刑重罰可能還是最有效的方式。
銷毀說法太可怕 , 不好 , 我們應該要學會寬恕

所以 , 寬恕是他們與上帝的事 , 政府的工作是安排他們見面
c86573c

語言的藝術,說的真好,學習中

2021-09-30 11:31
中二言論可能是反社會人格的問題
建議樓主以身作則去醫院驗一下精神狀態
對國家民族社會多少是個交代。
lee15wen

當換成你是被害人你就自打嘴巴

2021-09-30 9:47
eanck wrote:
基於屏東的『挖眼事件(恕刪)

偏偏台灣的人權就是無限上綱,只要遇到恐龍法官.....嗯,眼睛就是白被挖了,反正台灣無辜死掉的一堆,犯人大多都是精神疾病逃死,甚至關個幾年就出來的一堆,更何況這只算是"傷害"....強制就醫個幾個月就了事
鐵牛CEO wrote:
這種言論

需不需要精神鑑定一下

也有可能過不了關喔

如果『人道銷毀』這種言論不行,可以換個比較人道的方式『移除』。
tnkk01 wrote:
中二言論可能是反社會人格的問題
建議樓主以身作則去醫院驗一下精神狀態
對國家民族社會多少是個交代。


鐵牛CEO wrote:
這種言論

需不需要精神鑑定一下

也有可能過不了關喔


祝兩位各被精神病患做出一次同等傷害的攻擊,到時候看看你們言論會怎麼轉變。
鐵牛CEO

會傷害人的人渣 都有精神病的概念嗎?[挖鼻孔]

2021-09-30 9:49
conika wrote:
如果『人道銷毀』這種言論不行,可以換個比較人道的方式『移除』


精神病患也是人

犯了刑法

國家就必須要制裁他

但是台灣的法律

會因為是精神病患

就自動減刑 脫罪

這才是台灣法律最大的問題


不是因為他是暴力型的精神病患

就要人道毀滅 這種中二言論 太瞎了

lee15wen

我才覺得你在講幹話

2021-09-30 18:45
鐵牛CEO

講幹話只能讓自己爽而已 無法解決問題 [挖鼻孔]

2021-10-01 8:52
立委的職業怠惰造成這種社會毒瘤流竄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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