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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恐怖挖眼男抓到了 女店員恐失明村民激憤:是慣犯!

這種的都治不好了,一輩子拖累家人又危害社會
不如由政府協助轉生
村民是激憤還是冷漠才造成這個悲劇,過去食安怎麼檢舉也沒用
這種事還會有人維護正義嗎?
真的全村激憤過去記得好像是雲林吧,全村包圍派出所要警察交出施暴者
先別檢討這種違法行為
光是這種場面,被圍困的施暴者就嚇到閃尿了,躲在派出所不敢交保
警方也怕場面處理不好主管烏紗帽不保,民風強悍見識過一遍,
日後官員也不敢怠惰
施暴者若也是真的受到強悍村民再教育,應該也能算是另類的精神治療吧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政府無能,神經病傷人事件一再重複,政府態度敷衍被動
立法院內的立法委員都在做什麼?
耍猴戲搞對立搞意識形態騙選票嗎?
都在混,選了一推廢物
丁丁和拉拉是個人才 wrote:
終於有點作為了,願那(恕刪)


只是聲押,沒多久就放出來了。

精障者也判不了刑也關不了,最多就是送強制治療,但治療一段時間就會放出來,這種精障者都沒有病識感,是不可能按時吃藥,過不久又會重演一次,就看哪一位是下個倒楣鬼了。
這個很明顯是台中市長-盧秀燕要負責!為啥?在台灣屏東縣長是不用做事的,啥事都給台中市負責,你看看廢油案,檢舉幾次沒人理,到台中檢舉就有效,秘魯祖孫新冠確診,也是要台中市政府來關懷,所以這次挖眼傷人,也是台中市政府負責
黃金手指 wrote:
這種人怎麼還不趕快槍斃?
這個政府是幹什麼吃的
支持槍斃+1
npnpnp1979

把他身上可賣的 器官 都賣一賣 用來賠償受害人...

2021-10-01 15:05
台灣對精神病患是很縱容的。

要強制就醫是必須有""暴力行為"",要現行犯,然後要家屬同意,再由警察及救護車警戒才能送醫,但這只是""就醫""。

要強制住院必須由主治醫師診斷,如果這位病人在醫師裝乖,那就不可能強制住院了,而且除非是閙上法院由法院判要強制住院,否則在公權力沒有介入下,要強制住院必須要""病患同意""。

其次,法規有規定,二個月若主治醫師認為情況有控制了,就會要求病患出院,而且病患也可以自己要求出院。

新聞報的這個似乎是燥症者,若是那就很麻煩了,這種病幾乎是終年要服藥來控制發病期的情緒不穩,但這種病患病識感極低,通常只要一進入復恢期就認為自己好了而不服藥,然後等發情時己來不及。

家裡一只出現一個重燥者,這個家基本上就毀了。
丁丁和拉拉是個人才 wrote:
終於有點作為了,願那女生平安無事。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42379


是的

這就叫做有點作為

屏東人真的應該要感激涕零

感謝塔綠班 大恩大德

幸福很簡單 wrote:
台灣對精神病患是很縱...(恕刪)


內行。
台灣法官對精障者很寬容,但這種人被關進牢裡也會造成獄所很大的負擔,獄所等於是免費的精神護理之家,不關進牢就是造成社會很大的恐嚇,這種人基本上家人也是放棄了,不想放棄也是得放棄,但這種人出事時,警察還是找上門,家人不想處理就是用遺棄罪送法辦。
監所的佛經又要缺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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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點寫好交卷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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