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有個義和團,號稱刀槍不入,慈禧太后力挺,說是要扶清滅洋,愛用國產,派他們去與洋人作戰,結果被洋槍洋炮一發幹掉。87像啊。三期試驗【有效性】沒做,防護力未知,對變種病毒有沒有效也未知 (國產疫苗是用最原始的武漢病毒株去研發的,非變種病毒)。就要強渡關山,直接給國民施打。打完自以為刀槍不入,結果被變種病毒一發幹掉…台灣人是『炮灰』嗎?在外國,自願當藥廠的三期實驗動物是有重金可以拿的。因為打完要去和病人或病毒相處,試驗有效性,萬一沒效就會確診得病。所以如果不是有重賞,誰願意去冒那個風險。而台灣,強迫百姓當免費的三期實驗動物,非自願的。這是違反醫學倫理的,違反人權,反人類無人性。必受國際譴責。
剃秋 wrote:國產二期就硬要EUA(恕刪) 1.要有明確的事證, 這點非常難, 那些委員會的專家還是在衛福部醫事司之下! 何況委員可以更換, 你懂得.2.最好針對個人提告民事及刑事. 對公務單位雖然有國賠的可能(告贏了, 還要進行第二個程序), 告民事才能讓吞進去的吐出來.
棒球迷 wrote:蛋白質疫苗 優點就是副作用 低於所有技術的疫苗其實相當適合年老體弱的人使用 高端血清陽轉率達99.8% 你知道全世界最大流感疫苗廠法國的Sanofi 也在實驗次蛋白疫苗,二期重作就是發現在65歲以上濃度不佳,人家也二期重作完現在乖乖的在作三期,你知道高端5月忽然又把65歲以上的人重新評估中高劑量的影響(還在作之中),二期報告當天也是65歲以上加上平均抗體濃度就拉低很大,所以特別報告沒有含65歲就多好叭叭啦⋯也就是很可能性65歲以上打了是沒有附作用,但沒有很大保護力,但65歲以上死亡率高,打了以為自己銅牆鐵壁,結果掛了,請問要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