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賓士男撞死七旬婦還到超商買酒 死者為名嘴黃暐瀚母親

stoak wrote:
賓士男撞死七旬婦還到(恕刪)


夭壽~又是酒駕殺人!
greatlife wrote:
這根本就是企圖要規避酒駕致死
要把撞人前喝酒圖謀變成撞人後喝酒



這是法院教的.....

院方認為,當時該車輛熄火,羅等員警又無法舉證王有酒「後」駕車行為,及王酒醉說詞是否真實等,尚非無疑。又查,依據經驗法則,駕駛人未將車緊靠路邊停放,理由甚多,或停車技術不佳,或該處原有其他車輛停放而併排停放等,不能就此判定王酒「後」開車。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27036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王姓男子去年為了爭搶車位,與他人發生擦撞,經警方施以酒
測,數值高達0.61,超過公共危險罪標準,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並起訴。但案子到了士林
地院,王男辯稱是「肇事後才飲酒」,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無法排除這個可能性,5日判他
無罪。
王男去年8月15日晚間10點左右駕車至新北汐止,想停入路邊停車格,與後方也要停同一
停車格的轎車擦撞,受害車主聞到王男身上有淡淡的酒味,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時發現,王男坐在路邊喝酒,施以酒測,數值高達0.61,遠高於公共危險罪數值
0.25,被帶回派出所,豈料王男失控,怒譙「警察就是垃圾」,被追加一條污辱公務員罪

王男堅決否認酒後駕車,辯稱車禍後才至一旁超商買3瓶啤酒,法官為了求證,請員警當
場飲用相同數量、廠牌酒類,再行酒測,測得數值為0.57,與0.61相差不遠。
據此,法官認為,無法排除王男於車禍後才飲酒的可能性,判他公共危險無罪;至於辱罵
員警,則被判拘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85685
hgta00467 wrote:
看來最近講話得罪不少...(恕刪)
您的推論毫無根據,叫家屬情何以堪?
看來半夜開車在路上,不能假設都不會有行人;忽然在路中央一個老人家出現,他上天堂,開車撞到他的也幾乎升天了
這時候還來什麼買酒壓驚…都晚了,而且徒增疑竇
如果新聞描述的部份沒錯,那這恐怕不是酒駕過失,而是存心致人於死。
搞不好是說太多不愛聽的話,被警告了...

我覺得大概只有共產黨才有辦法終結台灣的
塔綠斑網軍頭子已成淡水河浮屍,各位綠網軍繼續助紂為虐不怕成下一位?
真的太誇張了...R.I.P
hgta00467 wrote:
看來最近講話得罪不少...(恕刪)

說話要憑良心,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做人厚道點!
馬克陳 wrote:
您的推論毫無根據,叫(恕刪)

你太認真了,殺人都不在意了還酒駕撞死人。
其實我用很久了,終於有人看到了
Fyodorov wrote:
黃暐瀚這個假裝中立的...(恕刪)

缺德造口業會有報應的。

不過死者為何三更半夜3點出門覓食?
黃暐瀚他媽被車撞死了!
時常望著北邊的方向 留下感動的淚水 相信天皇陛下一定會來接我們的 (灬ꈍ ꈍ灬)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