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Lu1021 wrote:馬英九光一個特別費匯(恕刪) 這樣說好了~你一直在捐款~某日報稅你忘了申報捐款抵稅稅捐局事後查到你漏繳稅款~你剛好翻找資料時又翻出了"感謝捐款單子收據"請問你後來拿這些單據去給稅捐局~甚至後來還有可以退稅請問這樣還能告你逃漏稅嗎??告了你逃漏稅公平嗎??答案很清楚~捐款本來就可抵銷這些公務上的款項~跟你逃漏稅後來拿捐款單補銷單哪裡不一樣??
VincentLu1021 wrote:馬英九光一個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就有很大問題了,法官還幫忙想一個宋朝的公使錢, 大水庫理論.歷史共業, 沒辦法.一般公司將公款匯入自己帳戶, 看會怎麼. 馬英九辯護律師陳長文引用大水庫理論[注 1],認為馬英九捐款的支出大於特別費收入[30],證明馬英九沒有貪污的意圖。檢察官侯寬仁認為,「大水庫理論」明顯違背預算制度。馬當時薪水14萬多元,每個月匯20萬元給太太,其中有些是特別費的錢,這是很明顯的詐欺及侵占公款行為,「如果這不是貪瀆,那什麼才叫做貪瀆?
HarveyMorris wrote:馬英九辯護律師陳長文(恕刪) 捐款遠超出被指控貪汙金額當時又無"財產來源不明罪"1.捐款高于被指控貪汙金額~所以是貪汙了去捐款??特別費也含蓋其中不是嗎??而特別費用途不是給官員支付這些雜七雜八之用??2.前項提及尚無"財產來源不明罪"請問薪資加特別費多於捐款嗎??如果捐款多於"薪資加特別費"請問罪從何而來??3.你有興趣可翻找馬家除了一棟台北破公寓還有啥大筆存款或隱匿的房地產只要可資證明馬英九出資購買~且購買時間在2008-2016購買本人出資及律師且所有審判本案費用(含國外律師清查一概費用)4.法律並非誰想想就可認定~從馬的學歷~財產~國籍通通翻找了一遍甚至馬太太也受到同等待遇~請告訴我"綠營"誰享受過如此同等待遇??現任總統學歷保密30年~真可笑~虧你們好意思說馬呆怎樣又如何待人以嚴~律己以寬~綠色雙標果如其名~做人~剛好就好莫要逼人太甚有的人不會做人~但是嚴以律己~"法務部長陳定南""行政院長孫運璿"可堪表彰~多學學吧
ppl2012 wrote:法律並非誰想想就可認定~從馬的學歷~財產~國籍通通翻找了一遍甚至馬太太也受到同等待遇~請告訴我"綠營"誰享受過如此同等待遇? 阿扁啊統派媒體追他女兒像追殺父仇人一樣你看有哪間媒體敢追馬家大小姐?
貪污還分顏色?藍綠有差嗎?最大貪污犯現在還在趴趴走,好意思講別人?笑死。綠吟貪污案例,難道找不到嗎?笑死。政客都爛到爆,台灣民眾還選邊交相指責,真正可恥的就是台灣人。台灣人豢養出貪污的政客,卻毫無警覺。